ICS03.200
A 12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566—2020
代替DB45/T 566—2009
Star level classification for motor tourist campground
2020-06-18发布2020-06-20实施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及标志、证书 (3)
5 总则 (3)
6 一般条件 (3)
7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条件 (9)
8 服务基本要求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休闲娱乐选择项目 (18)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及标志和证书、总则、一般要求(场地与总
平面要求、营区建设、服务设施与要求、公共卫生设施、环境保护、其他附属设施、旅游安全、经营管理)、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条件、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正式营业的各种经营性质的汽车旅游营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6670—201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旅游  motor tourist
游客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自驾车到达异地的旅游活动。
DB45/T 566—2020
3.2
汽车旅游营地  motor tourist campground
在交通便利、风景优美之地开设的,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可以为自驾车旅游者和其他游客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露营地及其经营主体,主要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租赁、信息咨询、汽车保养与维护等服务。
3.3
营位  camping site
以帐篷、自驾车、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及轻体房屋及其他形式出现的,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独立单元。
3.4
营区  camping area
由多个营位组成,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区域。包括帐篷营区、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及轻体房屋营区等。
3.5
自行式房车  motor caravan
具有自主动力、集运输、临时旅行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汽车。
3.6
拖挂式房车  caravan
无动力系统,由汽车牵引的集临时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可移动车式箱体。
3.7
轻体房屋  light house
以木质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游客提供配有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
3.8
帐篷  tent
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做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
3.9
星级  star level
用星的数量表示汽车旅游营地的等级。
3.10
代号  code name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DB45/T 566—2020 3.11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er
营地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活动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及标志、证书
4.1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营地等级越高。
4.2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的标志、证书由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颁发。
5 总则
5.1 由若干营区组成的营地其管理使用权应一致,营地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为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 营地开业经营1年后可申请星级评定,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5.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营地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一般条件
6.1 场地与总平面要求
6.1.1 场地要求
6.1.1.1 营地地面平整,排水顺畅,有足够的建设用地。
6.1.1.2 营地内和营地周边应没有任何危害游客安全的潜在危险,营地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6.1.1.3 营地应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满足所在地域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技术等要求。
6.1.1.4 营地应通风良好,视野开阔。
6.1.2 营地总平面
6.1.2.1 营地布局和功能分区科学合理、交通设计顺畅、维护管理方便,游客及设备进出方便。 6.1.2.2 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完善,有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活动的专用设施和空间。
6.2 营区建设
6.2.1 营区环境和布局
营区布局合理,空间组织好,游客活动无障碍。营位之间有充足的距离以保护游客隐私并满足其活动需求。
>汽车帐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