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服务规范评分表
序号
要求描述(评分标准)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达标
基本
达标
不达标
自评分
评定分
1
基本条件
100
1.1
露营地地面宽阔、平整、干净、无积水隐患;通景公路,路面平整,表土雨水易于渗透;四周有自然或人为的围篱设施;做好危害露营者安全之潜在危险的防范措施。
20
16-20
12-15
0-11
1.2
露营地远离森林防火区、远离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重要高危场所具保持安全距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无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之潜在危险(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30
24-30
17-23
0-17
1.3
游客中心设于露营地最佳视野处;如果游客中心非位于露营地入口处,则入口处必须另外设置游客服务咨询接待点、应急救援点;夜间有照明、报警设施、有专人值班;入口处标识清晰;标识具有夜间亮化功能。
30
24-30
17-23
0-17
1.4
露营地有游客中心、餐厅、便民网点、休闲娱乐设施等综合服务功能,露营地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和专业培训力量。
20
16-20
12-15
0-11
小计
100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X100%)
2
营地分类及标准
100
2.1
露营地配不少于10个帐篷营位,营位面积不小于25∏f(5m*5m)。
80
64-80
48-63
0-47
2.2
露营地面积不小于1000m20
20
16-20
12-15
0-11
小计
100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XlO0%)
3
营地供水
100
3.1
露营地内提供清洁可供饮用水源和用于清洗、卫浴等其他用途的其他水源。
50
40-50
30-39
0-29
3.2
供水设施完好,24小时提供热水供用。
50
40-50
30-39
0-29
小计
100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XlO0%)
4
卫生设施
100
4.1
每20人至少提供一个洗漱台,洗漱设施水龙头设置离地面至少50公分,每一营位离最近的洗漱台不得超过100米;每20人至少提供一间淋浴室,每间淋浴房面积不少于2平方,地面清洁且防滑,淋浴房男女分开设置。
40
32-40
24-31
0-23
4.2
每50位露营者至少要有一间卫生间;如多个卫生间,离营位之距离不得超过100米;卫生间附带可洗式坐垫及刷子,提供卫生纸,有完善的通风设备,白昼采光良好、晚上照明明亮、室外照明安全。
40
32-40
24-31
0-23
4.3
卫生间男女分开、分别标示(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20
16-20
12-15
0-11
小计
100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Xlo0%)
5
垃圾处置
100
5.1
垃圾桶
10
5.1.1
垃圾桶提供配置要求不低于每人每日4公升的垃圾容量,垃圾桶加盖并每日清理。
20
16-20
12-15
0-11
5.1.2
垃圾桶用标准化分类垃圾桶(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20
16-20
12-15
0-11
汽车帐篷
5.2
垃圾处理
40
5.2.1
安排专门保洁员,负责在露营地内回收垃圾;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类型,根据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20
16-20
12-15
0-11
5.2.2
收集的垃圾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场内严禁焚烧、填满垃圾(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20
16-20
12-15
0-11
5.3
污水处理的设备设计为能完全处理废水及秽水,有条件的要进行纳管处理。
20
16-20
12-15
0-11
小计
100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X100%)
6
服务设施
100
6.1
栅栏围墙
1()
6.1.1
露营地和外界设围栏,围栏分为砖墙、金属网、带刺的铁丝、绿篱、木桩、竹篱以及水泥木桩等形式,要和周围环境、风格相协调。
10
8-10
6-7
0-5
6.2
标志标牌
20
6.2.1
按照A级景区规范设置标识标牌,设置关于全景图或导览图的向导,入口处设立带照明装置的露营地标志牌,设置卫生间、洗手间、帐篷区各个区域的向导牌,设置露营地周边的交通向导牌。
10
8-10
6-7
0-5
6.2.2
设置露营营位租金、设备设施租金、产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使用规则的公示牌(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10
8-10
6-7
0-5
6.3
灯光照明
10
6.3.1
露营地入口处、游客中心、卫生间、食堂等必要场所设置照明设备,人行横道两侧设置地灯,帐篷区的照明设施使用柔和灯光并可调节照明数量。
10
8-10
6-7
0-5
6.4
广播设备
1()
6.4.1
设置应急广播设备;配备一定数据量的对讲机(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10
8-10
6-7
0-5
6.5
消防方面
20
6.5.1
在停车场、营区、帐篷营地及每个帐篷、露营营位等显著区域设置灭火器材箱,配置灭火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不得少于1组(2具),设置点距离帐篷最远点不超过20米(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5
4-5
3
0-2
6.5.2
帐篷区帐篷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帐篷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燃、难燃材料,提供火灾报警装置、帐篷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帐篷内使用的电气线路采取金属管穿管保护措施。
5
4-5
3
0-2
6.5.3
符合条件的营地、营区设消防车通道,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小于4m;设置消防车道不具备条件的,消防车通道能够到达帐篷区且距离最远帐篷不大于80米。
5
4-5
3
0-2
6.5.4
营地、营区、设置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泵;营地、营区、帐篷区设置便于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在营地、营区、帐篷区等区域周边均匀设置室外消火栓,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少于2个,并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5
4-5
3
0-2
6.6
停车场
10
6.6.1
设置与露营地接待能力相匹配数量车位的停车场,大小车位分开设置;设有固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服务的营地、营区,充电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5
4-5
3
0-2
6.6.2
为方便接待深夜到达的露营者,设置营地停车等候区;有条件的设置房车
5
4-5
3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