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聚焦
Mainland In Focus
从市工信局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产业的冲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工信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培育和打造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新能源装备产业集,壮大和延伸产业链。预计到2022年,全产业链产值将超过2800亿元。
年内启动大型储能电站试点项目建设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在2019年累计推广应用基础上翻一番。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线路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行动计划》指出,2020年启动大型储能电站试点项目建设。到2022年,力争储能规模化发展和商业化应用取得突破。同时,积极推动全省有条件的内河、湖泊、内海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船舶采用电动船舶,固定航线车客渡船、旅游休闲
等民用领域采用电动船舶;开展新
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示范应用;
培育若干个产销规模居国内前列的
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等新能
源装备生产企业。
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行动计划》支持省内新能源汽
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扩大规模,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
扶持。对于主导园区产业链招商的
新能源汽车整车、“三电”系统及
其他零部件龙头企业给予技改专项
资金、技改基金、工业(产业)园
区标准化建设方面的支持。
《行动计划》支持船舶、工程机
械、农用机械等龙头企业研发生产
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
机械等新能源装备。对以动力电池
(单体能量密度不低于140瓦时/千
克)为驱动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
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装备中
汽车产业链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
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开展电池租赁业务。支持组建电
池租赁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新能
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
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支持推广
电动自行车电池换电租赁业务,扩
大消養市场。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
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
给予补助,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9000万元。
《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动力
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
环利用。鼓励整车、动力电池、梯次
利用和拆解回收企业等共建共用回收
渠道,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行动计划》支持在景区、厂区、
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
等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
范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根据自身实际打造3-5个示范区。
加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力度。
《行动计划》明确,对新能源汽车(营
运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
车场(点)等24小时内首次停放免
收2小时(含)停车费。对已向邮
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
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
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
停靠不超过30分钟。在新、旧住宅
小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时,调增邮政、
快递新能源车辆临时停车位。
同时,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
购;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
(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
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省高
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
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
并按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用优惠。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延至2022年,实行分地域差别化奖
补,加大非城市核心区的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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