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进展政策》(全文)
2004-6-2
从国家进展改革委得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进展改革委于6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汽车产业进展政策》。以下为国家进展改革委第8号令及《汽车产业进展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汽车产业进展政策》业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1994年公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依照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汽车产业进展政策
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进展的新形势,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知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趋增加的需求,增进汽车产业健康进展,特制定汽车产业进展政策。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20年前进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奉献。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那么,制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治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治理,标准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增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爱惜和谐进展。制造良好的汽车利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爱惜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2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要紧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知足国内市场大部份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踊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2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假设干驰誉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幸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2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舞汽车生产企业依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踊跃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章 进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依据汽车产业进展政策指导行业进展计划的编制。进展计划包括行业中长期进展计划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展计划。行业中长期进展计划由国家进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普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依照行业中长期进展计划编制本集团进展计划。
第六条凡具有统一计划、自主开发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销售效劳体系治理一体化等特点的汽车企业集团,且其核心企业及所属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和中外合伙企业所生产的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的,或汽车整车年销售收入达到全行业整车销售收入15%以上的,可作为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单独编报集团进展计划,经国家进展改革委组织论证核准后实施。
第三章 技术政策
第七条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那么。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踊跃开展国际合作,进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技术的产品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适应国际汽车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进展的需要;自主开发的产品力争与国际技术水平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第八条国家引导和鼓舞进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踊跃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进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方法,增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利用。
第九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舞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第十条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注重进展和应用新技术,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202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成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 踊跃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踊跃进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业进展。
第四章 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鼓舞汽车企业集团化进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进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舞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和谐进展的产业格局。
第十四条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慢慢伐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企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效劳等领域普遍开展合作,表现调整产品结构,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本钱,实现规模效益和集约化进展。参与某一企业联盟的企业不该再与其它企业结成联盟,以巩固企业联盟的稳固和市场地位。国家鼓舞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实体。企业联盟的合作进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跨类别生产汽车的项目,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国家鼓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扩大市场经营范围,适应汽车生产全世界化趋势。
第十七条成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专门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国家鼓舞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汽车生产企业不得生意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第五章 准入治理
第十八条制定《道路机动车辆治理条例》。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查验、缺点治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治理。治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布、操作方便、易于社会监督。
汽车产业政策 第十九条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平安、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要符合我国国情并踊跃与国际车辆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增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农用运输车仅限于在3级以下(含3级)公路行驶,执行相应制定的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条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成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治理制度。符合准入治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进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内产品必需标识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不得用入口汽车和入口车身组装汽车替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二十一条 公安交通治理部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办理车辆注册记录。
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准入治理制度对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等产品分类设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件,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治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撤消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名录。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
致性和质量操纵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效劳能力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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