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精选15篇)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众由于各种不同原因对交警部门或个别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信访。在这些投诉或信访问题中,有正当的维权,也有无理的缠闹。合理的诉求与不合理的纠缠,形成一定的矛盾,使接访处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确保依法规范处理事故,尽量减少和避免众的信访和投诉,是当前“正规化”建设中的首要任务。近期,很有幸参加了全省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培训班,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容易引起投诉和信访的问题,结合我省高管支队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本人简单的进行了梳理摆析,供大家思考。
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容易引起投诉和信访的原因。
一是事故现场处置不及时。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出于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防止肇事者逃逸等目的,要求交警部门尽赶赴现场。但由于警力、车辆装备、值班备勤、接处接等问题,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延误了对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的最佳时机,以及民警勘查不仔细、取证不认真,做出事故认定后,当事人不满投诉。
二是处理事故不规范。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调查取证不深入,证据材料不全面,民警对检查鉴定重视程度不够,对检验鉴定结果未研究论证,造成重新申请。对视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告知不全面、不及时,不耐心听当事人辩解,未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调解劝说工作。或拖延事故责任论定,超期限扣留肇事车辆等等,因而引起当事人的投诉。
三是事故责任认定缺乏透明度。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宣布时,未能向事故各方讲清事故责任的相关证据、对事故认定的依据和理由不能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进行认真解释、对取证不全,事故责任认定存在纠纷的问题有推委敷衍现象,从而使当事人怀疑有“暗箱操作”,认为交警处理事故不公正,引起投诉和不满。
四是逃逸事故案件久侦不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事故立案侦察,但由于受人力、装备、日常事务等客观因素影响,案件一时无法侦破,使死(伤)者一方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上访投诉警方办案不力。
五是事故处理中,其他部门收取的施救费、抢救费、赔偿交通设施损坏费,特别是一些无法得到保险的估价费、停车费等费用,事故承办民警由于没有做好解释,当事人认为太贵或不合理而不肯交,导致事故没有了结,使当事人产生有“权钱交易”的怀疑,引起不满而投诉。
六是久拖不决的事故案件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特别是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的案件,由于交警部门处理的
意见与检察院、法院在环节上衔接不够,存在异议和分歧,信访者到最初受理的交巡警部门纠缠,甚至投诉上访。
七是民警在接待众时态度不端正,形象不佳,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缺少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简单一句“你不服上面”或者“去法院解决”。使当事人感觉办案民警不重视他们的问题和利益,用“踢皮球”的方式敷衍,本来就矛盾的心里更加不满,引起上访投诉。
八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由于当事人受教育的层次不一样,个人素质也不同,有的缺乏法律知识,有的甚至是法盲,为达到交警部门采用“强制措施”满足其赔偿或个人其他目的,采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正常心态违法上访。
二、“三加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投诉和信访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意识。在通事故处理中容易引起众投诉、信访的原因,最主要的是由于众对我们交警部门不满而造成的,其中有当事人对交警执法行为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一些诸如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意识不强等问题,给当事人提供了上访的空间。因此,紧紧抓住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多发性、易发性问题,从源头管理、基础建设、制度落实三个方面着手,确保事故处理人员能够严格、公平、公正、文明地处理每起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信访问题。
二是加强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交通事故处理涉及众的切身利益,对当事双方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开展执法。一方面,狠抓事故处理规范,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保障、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执法监督,增强事故处理的透明度,防止不按规定接处警、超期扣留车辆、违反程序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信访条例》宣传。交通事故中的信访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众法律知识欠缺,对信访缺乏了解等原因造成的。只要我们主动用《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的解释和答复,使他们懂得如何正确行使好权利,履行好义务,就能够引导他们对不合理诉求自觉撤访息诉,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信访。
总之,出现信访并不意味着全是坏事,有些我们在执法工作中容易忽视的细节、细小问题,有时通过信访可以及时反映出来,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信访,依法认真处置,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对于每一起信访问题,我们都要认真对待,积极处置,而不能消极对待,甚至压制、隐瞒。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
近期单位组织我们学习观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过这部影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酒驾、超速和疲劳等不良驾驶的危害。通过一起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对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体会。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交通设施和交通法律的不断完善让我们的交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但车辆的不断增加对交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每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或是简单的剐蹭,或是严重的伤残甚至是惨烈的死亡。
疲劳驾车。人体的长期的紧张状态下过度消耗而受到损害,如眼睛模糊、头脑反应迟钝、手脚不灵敏、判断信号和动作容易发生失误等。如果这些状况得不到及时补偿,会变得更严重,人的情绪也变得极易冲动、急躁、发怒等。如果长时间开车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体力不支而进入睡眠状态,此时驾车就会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车。“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这类驾驶员往往以为用急打方向避让或用紧急刹车应付,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据有关资料表明: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
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因为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驾驶员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粗心大意、思想麻痹开车。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俗语。驾驶员在路况差的马路上开车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一旦开上平坦宽直的路面时思想上就放松,油门一踏,轻松驾车,从而放松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现突发的情况,驾驶员措手不及,导致事故发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这是长期总结出来的行车经验和教训。
这些情况都是我们自己可以避免的。生活中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要坚决抵制。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
生活如歌,美妙绝伦;生活如花,馥郁芳香;生活如诗,意味深长;生活如酒,芳香清醇。这么美好的生活,这么快乐的生活,也有些小“瑕疵”,都是那么芝麻点大的小事,使这个安静祥和的生活变了一个样子。
大街小巷,车水马龙。我背着包,匆匆走过一个又一个十字路口。耳畔,只听见一个年轻男子的声音响了起来:“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啊!”我闻声过去,好奇心驱使着我从密密麻麻的行人中间穿过,走到“战争”最前
线。
“我怎么啦?”另一个“啤酒肚”男人皱着眉头,没好气的反问道。丰田4s店打人
“大伙儿评评理啦!他的奥迪擦过我的宝马的啊!明明就是你擦过去的,你还明知故问,你这个的品德是不是有点问题?”这个年轻男子张口就侃侃而谈,滔滔不绝地一番话使旁观者点头表示同意。
“我没有问题。”“啤酒肚”男人说出他那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舔了舔嘴唇,又说“你是新手吧,车开成这个样子,这里明明不可以拐弯的!”“啤酒肚”也不甘示弱。旁观者就是墙头草,两边倒。
年轻男子叉着腰,推了推他的不薄的眼睛,又发话了:“我们不管拐不拐弯,你的奥迪把我的车擦成这样子,就得赔偿嘛!”我往“伤员”那里看去,一辆崭新的宝马车上,确实有点小刮痕。我笑了一下,什么啊,我还以为是什么大事故呢,原来就这点小事。我刚准备转身离开这越说越起劲儿的“口水战”,却又听到了“啤酒肚”很生气地嚷道:“我赔偿?你违反了交通规则,这里不可以拐弯,我从这里开出来,你又弯进去,可不刮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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