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合同标题: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汽车违章记录查询联系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租赁汽车及相关服务。以下是双方达成的协议:
第一条:租赁车辆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选择提供以下车辆信息: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
第二条:租赁费用明细
租赁期限为个月,租赁期限内正常还款后,甲方将租赁车辆转户给乙方。
承租总费用:
租赁期限:
人民币元,大写: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月租金:
月管理费:
服务费(一次性):
保证金:
每月还款金额:
第三条:费用承担
1、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
2、甲方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车牌号享有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车牌号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五条:租赁车辆保险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全车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车辆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车辆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车辆租赁关系到期前,车辆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以上费用,则甲方有权决定随时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资料及资信情况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果调查核实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虚假或部分虚假,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决定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需要按照车辆说明书的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以保证车辆的保修权利。甲方有权查询车辆的保养记录。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决定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车辆的违章记录。如果乙方未能在违章行为发生后30天内处理完毕,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决定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当提供真实的资料及资信情况,并在缴纳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乙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因车辆意外事件而例外。此外,乙方需要及时支付租赁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如有
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并将车辆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设立抵押、质押,也不得将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第三人。若发生以上情形,甲方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乙方应以善意使用租赁车辆,并按期进行车辆年检。如果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受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乙方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情况,乙方不能退租,并且应承担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或者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车辆提前过户,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