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汽车贷款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规范浦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之间的汽车贷款业务,确保贷款过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在银行办理的各类汽车贷款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与申请
第三条 贷款条件
1. 甲方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甲方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及住址证明;
3. 甲方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4. 甲方所购汽车用途明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贷款利率第四条 贷款申请
甲方申请贷款时,须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及住址证明;
2. 收入证明及信用报告;
3. 购车合同及;
4. 所购汽车用途证明;
5.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五条 贷款额度
银行根据甲方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价格的70%。
第六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由银行根据甲方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确定。
第七条 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 还款方式与还款责任
第八条 还款方式
甲方需按照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
第九条 还款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及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甲方未按约定还款的,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执行;
3.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可与银行协商解除合同;
2. 甲方未按约定还款,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