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规定
一、定义
(一)个人汽车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营运车辆贷款。本规定所指的个人汽车贷款不包括个人营运车辆贷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我行向购买本人名下全新非营运轿车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付购车款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个人汽车贷款客户必须是经办机构所在地本地居民。
汽车贷款利率
3.对个人贷款慎选客户原则上不发放个人汽车贷款。
(二)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60岁。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
1.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
2.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的80%。
3.对进口汽车发放个人汽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的70%。
(三)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
(四)利率
1.个人汽车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贷款定价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可以采用等额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贷款还可以采取按月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四、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采取第三方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模式
1.法人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
(1)可提供全程担保责任的法人包括我行合作专业担保公司、汽车生产商等合作方,其准入审批及管理按照《x 银行信贷业务担保合作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承担担保责任的法人(以下简称“担保方”)必须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必须经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合作协议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责任。担保方必须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原则上担保方应在贷款本息拖欠3个月内履行担保责任,担保方代偿时,要求其代偿逾期贷款拖欠本息。发生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时,可要求担保方其一次性将贷款拖欠本息及未到期本金全额代偿。若担保方为单笔贷款累计代偿的拖欠本息超过6期的,我行有权要求担保方一次性代偿,结清贷款。
○2保证金。担保方必须在我行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保证项下贷款余额的5%,具体比例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确定。在担保方履行保证责任时,可由担保方向我行赔付,也可由我行直接从保证金户中受偿。保证金被扣划后,担保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齐。
○3保证范围及期限。保证范围须为借款合同项下所有未
清偿的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限为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两年。
○4保证责任履行。须明确在借款人拖欠规定的期数后,担保方以何种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保证责任,原则上担保方须在接到我行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履行其保证责任。
○5承担保证责任的法人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后,须在我行预留签章样本,供我行在放款前核对。
(3)在单笔贷款办理中,担保方必须按照我行合同签订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签章确认担保行为的有效性。
(4)采取抵押办妥前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要及时办妥所购车辆的抵押手续。
2.自然人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
(1)个人汽车贷款可以采取自然人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
(2)提供全程担保的自然人必须符合我行个人贷款优质客户标准。
(3)单个自然人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放款模式
1.个人汽车贷款放款模式包括所购车辆抵押后放款和所购车辆抵押前放款。
2.所购车辆抵押后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