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价格监测工作的若干思考
作者:王先奎 皮定朝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第31期
        价格监测是基层价格部门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如何提高价格监测的工作质量,是基层价格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价格常规监测手段落后、信息采集发布滞后,分析预测不具针对性、监测平台不具权威性,价格监测还没有形成“大监测”格局。
        一、当前价格监测工作现状
        一是价格监测手段落后。目前,价格监测的主要工作方式是人工现场采集或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获取价格监测点的价格信息,大量数据的录入、计算、汇总等严重影响了价格监测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价格监测品种有限。以湖北省为例,目前主要监测的有重要食品43种、生产资料26种、建材产品10种、特产品19种、重要居民服务价格13种、生猪出厂价等共11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112种商品和服务相对于市场上成千上万种商品和服务来说,只是其中极少的一部分。
        三是价格监测周期过长。以湖北省为例,目前上报的11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报价时间是每月3、13、23日,即每月3次。在目前信息获取渠道多元化的时代,市场价格信息瞬息万变,10天的报价周期显得过长,不能反映市场价格变化的真实情况。
        四是价格监测结果沉淀较多。以竹溪县为例,采集上报的11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除43种重要食品价格通过“价比三家”栏目每旬发布外,其余69种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全部沉淀在电脑中,价格监测结果的利用率偏低。
        五是价格监测与公众需求有一定差异。公众普遍关注的“菜篮子”、“油瓶子”、“气坛子”、“米袋子”等重要民生价格在价格监测中都有一定程度的反映。但面对海量的商品和服务,公众需要选择、比较,价格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面对公众的需求,需要发出权威声音,引导公众消费预期,维护公众的价格合法权益。
        六是价格监测工作机制存在缺失。价格监测需要相应的监测点位和采报价人员,而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监测点位和采报价人员缺乏约束和管理,价格监测数据存在潜在风险。价格监测机构工作人员重视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但对数据的后期分析、利用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价格监测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存在不同问题。
        二、对价格监测工作的若干思考
        (一)价格监测工作必须完成“三个任务”
        1、认真完成国家、省、市、县确定项目的价格监测是价格监测工作的首要任务
        现阶段,价格监测的首要工作任务是认真做好国家、省、市、县确定的43种重要食品、26种生产资料、10种建材产品、19种特产品、13种重要居民服务价格及生猪出厂价格等11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及时准确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仔细分析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趋势,提出分析、预测意见,为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2、对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是价格监测工作的重点任务
        价格监测要有敏锐的嗅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担当精神,要善于捕捉转迅即逝的市场信息,要善于从浩如烟海的商品和价格服务中甄别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及时上报。要深度挖掘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的产生根源,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地域特点综合分析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原因,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走势,直至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结束回落至正常区间。
        3、对新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监测是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任务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多项价格新政策逐步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出台落地究竟对经济运行情况在价格领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需要数据说话。价格监测要主动承担起价格新政策落地贯彻情况的监测、分析等任务,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新政策对当地经济运行情况的影响等贯彻落实情况。对新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的监测是价格监测的重要任务。
        (二)价格监测需要把握“三项建设”
        1、高度重视价格监测网络建设
        价格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离不开价格监测网络,价格监测网络建设是高质量完成价格监测任务的基础。价格监测点是价格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点的数量要结合地方实际适中选取,布局科学、合理,能够代表和体现当地价格的真实水平。《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3)第七条规定:“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网络系统,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价格监测网络。要加强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处理、传输的设备和网络技术建设,不断完善价格监测手段。”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络体系建设,是现代价格监测工作的必经之路,也是价格监测工作发挥其在整个价格工作中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必备措施和手段。
        2、高度重视市场预警体系建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入,价格形势愈发复杂,市场预警体系建设愈发重要。《价格监测规定》第二条:“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预警机制建设是价格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建立市场调查巡视、专题巡视、周期性巡视等制度,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可能发生异常波动的重要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提高预警分析能力和水平,在价格有出现波动的苗头期间,及时作出预警报告;若价格发生异常波动,能够及时启动价格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异常波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情况并及时报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便于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预警和动态监测情况及时处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3、高度重视价格信息体系建设
        在价格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除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外,一部分通过“价比三家”栏目向公众公开,绝大部分数据长期“沉淀”在电脑中。价格监测工作要创新价格信息发布形式和发布方式,充分发挥价格监测数据引导众消费预期、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走势、为企业生产经营、农民调整种养殖结构等方面的权威信息发布作用。价格信息发布不仅要依靠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更要利用好网络、微博、等新的信息传播方式,还要利用好广场、商场、社区的LED宣传大屏幕、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天天和公众见面、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三)价格监测工作应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1、监测方式的转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价格监测工作方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求,“一支笔,一张表,一个市场跑一早”的工作模式应该摒弃。价格监测工作要实现当场询价采价、数据现场录入、后台实时汇总的新模式。不仅可以大幅减轻价格监测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同时可大幅提升监测数据录入、计算等后期工作效率。各价格监测点亦应该实现与价格监测中心网络的互联互通,确保价格监测数据的时效性。
        2、监测范围的转变
        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入,价格监测的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国家、省、市、县确定的11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上。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地方实际,以服务地方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为中心,调整、增加监测的品种和监测的频次,准确、真实反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地方价格领域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地方价格工作在实践中的效果,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和促进地方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工作的开展。
        3、监测职能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价格监测的职能进行了明确定位,但随着价格形势的发展,价格监测应进一步拓展如下职能:第一,预测预警工作要超前。现在的市场瞬息万变,给预测预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价格市场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价格监测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结合当前价格形势,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进行深度研究,作出有前瞻性的价格分析,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政府决策提供翔实的资料,为广大公众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消费心理预期;第二,信息发布工作要及时。目前“价比三家”只是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的一种形式,但周期太长。笔者认为,除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价格信息外,其他监测信息完全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微博、等各种媒体对外向公众传播,一天一次。一方面可以满足广大公众对权威价格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种养殖户和农户根据价格信息合理调整企业生产经营、种养殖方向和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户的现金收入。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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