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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D81-2017)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2006年7月,原交通部发布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G074-94)同时废止。
《设计规范》适应了我国当时公路建设新理念的要求,突出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护栏的防撞性能,调整、扩充了护栏的防护等级,对护栏的设置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完善了护栏端部处理和过渡处理的内容;增加了交通标志、标线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内容;重点强调了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法,并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留有余地;引入了路侧安全净区、宽容设计、运行速度和安全性评价等概念。
《设计规范》施行几年来,有效地提升了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水平,促进了公路安全设施应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生命、保障各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迅猛推进,交通安全设施也在各等级公路中进行了大量的应用。在具体实践中发现,《设计规范》尚存在一些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大规模的公路建设需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设置方面
在总体设计上,如何加强主动引导设施的设置、合理设置被动防护设施的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
路侧净区的宽度如何根据公路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交通量、几何技术指标(平、纵、横)等因素来确定;
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如何体现公路等级、交通量、景观要求等因素;
如何使护栏设置的等级更加精细化;
针对我国大型车辆越来越多的趋势,在《设计规范》中采取什么措施,来提高相关公路的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2)护栏受碰撞后的变形方面
对各类护栏受碰撞后允许的变形量需要提出要求。
(3)形式选择方面
护栏形式的选择如何更好地体现安全与景观的因素,低等级公路如何采用经济有效的防护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
(4)结构计算方面
桥梁护栏结构的计算模型与方法需进一步细化等。
此外,对多车道高速公路、低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和公路网络化发展带来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面的新问题的规定有所欠缺或不够具体,在使用操作性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本次《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从我国实际国情和公路交通发展状况出发,全面总结了2006年以来我国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总结、吸取了国内外公路建设和公路安全研究领域取得的先进经验与失败教训,列现行《设计规范》进行了适当调整和补充完善,更加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安全设施设计的系统性和设置的科学性,突出了其主动引导、方便认知、保持交通流稳定顺畅方面的功能,加强了新
技术的应用,使该规范更加科学、实用、易于掌握,以期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服务众安全、便捷出行。
1.0.3《设计规范》2006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内容包括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等。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编排顺序,考虑到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本次修订的排列顺序调整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栏杆、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和凸透镜等)。主要变化如下:
(1)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编排顺序前置,突出主动引导设施的功能;
(2)将“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等合并为“护栏”一章,并增加了“缓冲设施”;
(3)将“轮廓标”扩充为“视线诱导设施”,增加了隧道等特殊路段的边缘指示;
(4)“桥梁护网”扩充为“防落网”,包括“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两类;
(5)新增“避险车道”一章;
(6)新增“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一章,包括“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
1.0.4研究表明: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中,约95%的交通事故与人的因素有关;约28%的交通事故与道路环境因素有关;约8%的交通事故与车辆因素有关,如图1-1。三个因素中的不利条件组合起来,就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从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角度,要积极消除三个因素中的不利条件,以“人”为参考标准,通过良好的道路设计使其能适应于人的能力极限;通过先进的技术使车辆能简化驾驶人的工作任务,并尽可能高效地保护弱势人员;道路使用者要受到适当的教育、能获取必要的信息、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公路交通环境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加强主动引导、完善路侧宽容设计、适度设置防护设施等措施消除公路交通环境中的部分不利因素,为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发挥自己的作用。
图1-1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
注:资料来源为RTANSW,1996。
为实现其功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不但要考虑公路技术条件(决定了公路的线形指标和车辆的运行速度)、地形条件(不同的地形条件对安全设施的要求不同,如山区公路长大陡坡、小半径曲线外侧等事故易发路段,要求更高的安全设施设置标准)、交通条件(车型不同,车辆的制动距离、运行速度、灵活度不同;大型车辆较多时,对护栏等设施的防护要求更高,同时还要考虑小型车辆驾驶人能否及时发现并认读交通标志),而且还要考虑周边路网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这样才能从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更好地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对公路的行政等级是否应作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考虑因素,根据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局)、公路管理机构和设计单位的调研结果,约2/3的单位和专家认为公路的行政等级并不直接影响交通安全,不必作为设计的考虑因素。但行政等级与公路功能和交通构成相关,在交通标志指路信息的选取时需要考虑。
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需要互相协调、配合使用。如交通标志与
交通标线之间的含义不能相互矛盾,交通标志与监控外场设备之间不能互相遮挡,护栏之间的形式不一致时要进行过渡处理,公路上设置减速丘时要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等。
1.0.5为满足公路使用者安全行车的需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要具有四类使用功能,分别为主动引导、被动防护、全时保障、隔离封闭。其中,主动引导、全时保障、隔离封闭设施可以起到事故预防的作用,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被动防护设施的合理设置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在设计时,对于已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评价的项目,建议以评价结论为基础;未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评价的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安全综合分析。从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要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被动防护设施,以充分体现驾驶人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需求,为其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1.0.6公路在运营过程中,当路面技术指标低于规定值时,需要采取加铺、罩面等措施,使得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如护栏的高度、交通标志的高度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的会影响其使用功能。对这些情况,需要在设计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如适当增加交通标志的高度;混凝土护栏可适当加高并采用单坡型;波形梁或缆索护栏立柱适当加长并预留连接孔,也可采用迫紧器抽换式混凝土基础的方式来安装立柱。图1-2为采用铸钢材料制作的迫紧器抽换式混凝土基础示意图。
图1-2迫紧器抽换式混凝土基础示意图(140mm规格)(尺寸单位:mm)
改扩建公路工程需要充分考虑既有公路的交通安全运营特征,在对其进行调查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条件(包括公路等级、设计速度等)、交通条件、环境条件等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对既有交通安全设施,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需要合理利用并对存在的缺陷加以完善。
1.0.8近年来,国内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不断出现,在设计中采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任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首先需要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要通过有关权威机构的试验验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护栏方面的产品可按照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规定确定该产品能否达到相应的防护性能;标线涂料、防眩板能否满足相关规范中规定的功能要求等。
其次还要考虑耐久性、建设成本、养护成本、美观、防盗等因素。
在必要的条件下,需要经过现场试验段的检验。
经上述充分论证后,才可以采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对于经实践验证为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要积极推广使用。
2术语
2.0.1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保证一定宽度的净区可以使绝大多数驶出路外的车辆恢复正常行驶。净区宽度可分为计算净区宽度和实际净区宽度,附录A提供了计算方法。前者为驶出车行道的车辆重返公路提供了容错空间,为理想值,如图2-1所示;后者为实际路况可达到的宽度值。中央分隔带和分离式路基左侧净区宽度的含义与路侧相同,如图2-2所示。
图2-1计算净区宽度示意
图2-2路侧与中央分隔带净区示意
注:图中“CZ”为计算净区宽度。
2.0.10~2.0.12“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是根据《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判定的。
2.0.13隔离设施起分隔对向机动车、分隔同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作用,没有要求具有防撞性能,不包含标线。
3总体设计
交通安全标志3.1一般规定
3.1.1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做出本款规定。
3.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为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总体设计也是公路工程总体设计的一部分。其主要作用是:
(1)协调设计界面:包括明确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等专业之间的关系和界面,并确定各专业之间的设计优先顺序,即设计过程中哪个专业为主导,对整个工程的设计起控制作用,哪个专业需要配合,对整个工程进行功能完善。
(2)统一设计原则:公路工程分期修建时,交通安全设施需要与公路土建工程统一设计、分期实施;公路工程由两个或以上单位设计时,需要由一个单位负责统一各设计单位的设计原则、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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