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家电、汽车销售等民生类典型事项主管部门
(一)家政、搬家、钟点工等家庭服务业合同、收费纠纷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依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家庭服务业的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接受相关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对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退费、开卡、使用、转让、变更、注销、充值不开票据的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三)汽车销售延伸服务(贷款、上牌等)、不履行合同或相关约定、捆绑(保险等)销售的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
(四)家电维修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履行合同或相关约定、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依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
第七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
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九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第十一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
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假冒伪劣产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持节严重的,可这三万元以下;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五)旧电器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不提供销售票据的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产品。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餐饮服务设置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和包房最低消费、外送和促销服务、服务态度的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依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
......
第二十一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汽车质量网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拍卖收费事项、拍品质量、拍品流拍或未拍要求退款、网拍充值不退款、无资质从事拍品鉴定、隐匿或未提前告知拍品缺陷的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