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汽车保险公司合同范本
一、总则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保险人的汽车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保险范围
1. 车辆损失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因碰撞、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 全车盗抢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或被抢劫的损失。
4.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车上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5.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障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6. 自燃损失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因自身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7. 不计免赔特约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2. 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X]年,自[起始日期]零时起至[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真实资料。
2.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态。
4.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查勘和定损。
六、赔偿处理
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和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应将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七、违约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保汽车保险九、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