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合同5篇
篇1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车辆投保车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甲方就以下车辆(车辆信息详见附件)向乙方投保车险,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
1.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车辆损失险;
3. 盗抢险;
人保汽车保险 4. 第三者责任险;
5. 车上人员责任险;
6. 玻璃单独破碎险;
7. 车身划痕损失险;
8. 其他附加险。
保险金额以甲方实际购车价值或其他约定价值为准。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保险责任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伤害等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六、投保人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告知车辆相关情况,如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价值等。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3. 在保险期限内,如有车辆所有权转移、车辆信息变更等事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保险人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案后,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