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汽车保险人保财险理赔纪律十八条禁令
理赔人员的”十条禁令”制度
理赔人员首先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鉴于理赔工作的特殊性,特规定理赔人员的专项纪律,简称"十条禁令”制度
1、严禁与保户或修配厂串通,制造虚假赔案或虚增、扩大损失;
2、严禁越权核价、核损:
3、严禁对外做任何违背公司规定和原则的解释,不准做与自身职务不相称
的承诺;
4、严禁无依据拒赔;
5、严禁无正当理由误时、延误查勘现场或定损:
6、严禁与汽车修理厂家合资、合作,收受客户、汽车修理厂的现金、有价
证券及实物:
7、严禁以理赔为条件与客户、代理单位、汽车修理厂交换保险业务及抢夺
8、严禁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查勘、拍摄照片、定损:
9、严禁手机关机,在日常工作或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10、严禁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不准与修配厂或保户吵架,做到以理服人,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卑不亢。
11、严禁编造虚假赔案或在赔案中虚列费用
12、严禁系统外理赔或篡改理赔数据
13、严禁违规通融赔付或扩大赔付
14、严禁越权处理赔案
15、严禁违规处理损余物资或使用查勘车辆
16、严禁违规外授理赔查勘定损权
17、严禁收受或索取不当利益
18、严禁从事与理赔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