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保险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三、管理责任
1.本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实际落实工作任务。
2.本厂车间、部门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及其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要求,切勿擅自违法规定操作车辆。
四、专用机动车辆管理
1.划定车辆通行区域和路线,保证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区域和路线行驶。
2.定期对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适合安全行驶。
3.开展保险及定期鉴定工作,车辆保险鉴定时间不能拖延。
4.贴好行驶证和保险标志,保证车辆行驶证齐全有效,并经鉴定检测合格。
5.车辆座位必须按规定分配行驶人数,切勿超员行驶。
6.车辆加油时必须停车熄火,严禁在运行时加油。
7.不得私自加装非法、超规定的设备,不得扰乱车辆正常使用,违者严肃追究责任。机动车保险条例
5、驾驶员培训与管理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驾驶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2.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操作车辆,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3.驾驶员需长期接受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其的技术监管和管理,进行日常安全监督、培训和考核。
4.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准备必要的驾驶证件及行驶证、保险凭证等。
5.驾驶员应保持良好心态,保证安全行驶,切勿驾驶时食用酒精类物质等。
6.事故处理制度
1.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驾驶员等人员赶到现场,着手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2.在检查事故现场安全情况后,及时调查摸清事故原因,积极组织抢救伤员。
3.及时启动车辆保险理赔程序,对受损车辆和设备等物品进行保护和维修,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申报工作。
7.执行规定和要求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驾驶员必须遵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听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安排。
3.违反管理规定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严格处理,严肃问责追究。
8.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
1.制定本制度的权力属本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本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3.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解释必须经过本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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