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补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妥或其它因素导致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是两个必须同时具有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因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机动车保险条例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必须同时具有,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因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袭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因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因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重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当增长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成交通肇事限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拟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假如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估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假如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重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因素导致的;
(二)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合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3]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合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23]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与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3]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与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合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23]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