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制度10篇范文
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制度篇1
  工伤事故涉及生产每一个环节,事关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全体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理念。为保障公司员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事后,并明确事故后相应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分类
  1.1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区域所发生和生产有关的及上下班途中意外的人身伤亡事故。
  1.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动力设备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5其他:职业玻
  2、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原则上务必逐级上报,特殊状况下允许越级上报。
  2.1重大事故
  2.1.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1.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
  2.2影响较大的(伤害一天以上,设备停机一班以上)的事故:
  2.2.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2.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当日下班前报告公司。
  2.3一般性事故:
  2.3.1操作者应在下班前报告班组长。
  2.3.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次日前报告公司。
  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认定
  3.1意外工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2职责工伤: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如违反公司厂规厂纪、工作中不慎及上下班途中等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机动车保险条例
  3.3工伤: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玻
  4、其他
  4.1公司对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职责。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4.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并将《工伤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办上报上一级部门。
  4.3员工意外工伤以及工伤者,其医疗费由企业承担,但其医疗费中有超国家规定医疗范围的费用,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承担。但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者,公司另视情给予奖励或重奖。
  4.4职责工伤事故者,其职责人的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承担,但该起事故视情企业经多方努力争取到的费用额度快,由企业承担。
  4.5工伤假期凭县级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其间的工资意外工伤者按底薪的70%发放;为抢救国家、企业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按底薪的100%发放;职责工伤者按底薪的20%发放。意外工伤者及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天数不影响年终奖结算。
  4.6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要职责部门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职责,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致成损失元(含2000元)以内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超出2000元由公司视情,酌情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制度篇2
  一、为保障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和职业康复,以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员工(不含公司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人员)。
  二、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意外伤害的;
  5、从事维护公司利益活动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的;打架斗殴导致伤亡的;
  3、醉酒导致伤亡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各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各人力资源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门,并在7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伤材料的单位,其工伤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以工资表形式扣除。情节严重的,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
  五、建立工伤责任界定制度。发生的工伤事故,办公室门都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鉴定,进行责任界定,以此确定公司与职工的分担比例。
  六、工伤需停止工作接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员工因工受伤期间待遇
  1、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停发,改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照发。
  2、需住院的,交通费和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3、工伤医疗过程中非工伤疾病时,伤病费用不能混合报销。
  4、由公司指派员工陪床,陪床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由受伤员工亲属(非本公司员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标准发给生活费。
  八、经医疗或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治愈,原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降低部分70%的伤残补助。
  九、因工伤所致而不能适应本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依据公司确认的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金,此后公司与其本人的一切关系随即终止。
  十、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每人每月发给200元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