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车船税是一起的吗?
交强险定义是什么
    交强险定义是什么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新交强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购买机动车时,不仅要支付买车的费用,还需要缴纳不同金额的保险。这些保险可以根据购车人的自身的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购买,是自主自愿的,但是只有机动车交强险不是自愿选择,而是强制性须购买的保险,那么,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先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1.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 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较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较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较高赔偿金额。
    以上就是“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的具体回答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延伸,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因为机动车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所以希望大家在购车后能够在一时间内积极主动的办理,如果在办理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交强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解读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律师提示】
    ①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险(强制投保、强制承保)、人身财产损失第三者险、责任限额险。
    ②交强险采取无过错先行赔偿原则、分项责任限额赔偿原则。
    2.交强险是否可以拒赔
    除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外,交强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拒赔,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因不符合合法驾驶条件而不属于被保险人;
    ②盗开机动车。
    3.什么是交强险的受害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的受害人范围限定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为“一者”;被保险人和本车车上人员为“第二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外人为“第三者”):
    (1)交强险受害人范围排除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交强险受害人排除本车车上人员。
    【律师提示】
    ①交强险赔偿范围“车内不赔车外赔”、“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不赔第三者赔”。
    ②客运车辆车上人员由承运人责任险赔偿。
    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2)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交强险基础费率如何确定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基础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审批。
    交强险基础费率分为车辆大类(8大类)、车辆明细分类(42明细小类),分别对应相应保费。
    车辆大类8类分别为:
    (1)家庭自用车;
    (2)非营业客车;
    (3)营业客车;
    (4)非营业货车;
    (5)营业货车;
机动车保险条例
    (6)特种车;
    (7)摩托车八;
    (8)拖拉机。
    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6.交强险浮动费率如何确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规定,除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固定费率暂不实行浮动费率以外,其他机动车的交强险保费均实行浮动费率。
    (1)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2)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
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较低标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