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统一价)
-01-24 11:35
导读: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3616元×20=672320 元(一个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 职员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职员因工死亡, 近亲属可取得三项费用,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以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公式: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比上年增加7.8%。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要求: 职员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
公式: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比如, 北京现在社平工资为7086元, 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员本人工资一定百分比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员生前提供关键生活起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个月40%, 其她亲属每人
每个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个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员生前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
公式: 配偶: 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 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个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员月工资(按月计算)。
认定工亡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要求):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认定关键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实是非工作原因造成, 亦可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相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认定关键点】所谓“预备性工作”, 是指在工作前一段合理时间内, 从事与工作相关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 是指在工作后一段合理时间内, 从事与工作相关收尾性工作, 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认定关键点】“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暴力伤害与推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
机动车保险条例
【认定关键点】职业病诊疗和诊疗争议判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实施。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疗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疗判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 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认定关键点】因工外出期间包含:
1、职员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因另外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活动期间;
2、职员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员因工作需要其她外出活动期间。
职员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个人活动受到伤害, 不能认定工伤。
职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 能够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职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员因工死亡要求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关键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认定关键点】“上下班途中”包含: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儿女居住地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活动,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她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关键责任”事故包含非本人关键责任交通事故和非本人关键责任城市
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要求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许可社会机动车通行地方, 包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她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要求, 视同工伤情形有三种: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认定关键点】“突发疾病”包含各类疾病, 不要求与工作相关联。“48小时”起算时间, 以医疗机构首次诊疗时间作为突发疾
病起算时间。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认定关键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原因。
(十)职员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认定关键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职员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 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四种情形。
依据《相关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要求》第四条要求, 以下四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一)职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实是非工作原因造成;
(二)职员参与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与其她单位组织活动受到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内, 职员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工作场所之间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
(四)其她与推行工作职责相关, 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
依据最高法院对“因工外出期间”阐释, 以下三种期间从事活动应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要求》第五条要求,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员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因另外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活动期间;
(二)职员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员因工作需要其她外出活动期间。
职员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个人活动受到伤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最高法院对“上下班途中”阐释, 以下四种行为应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依据《相关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要求》第六条要求,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儿女居住地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活动,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她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
(人社部发〔〕29号)
达成或超出法定退休年纪, 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用人单位依法负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成、超出法定退休年纪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不得认定工亡或视同工亡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要求,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
(一)有意犯罪;
【认定关键点】“有意犯罪”认定, 应该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