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汽车安全用品的管理,保障电动汽车驾驶人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电动汽车及其安全用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动汽车安全用品的管理,提高安全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效率,确保电动汽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汽车安全用品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电动汽车安全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安全用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工作;
3. 定期对电动汽车安全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驾驶人员及乘客应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电动汽车安全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 安全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 电动汽车安全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3. 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4. 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第七条 采购部门在采购电动汽车安全用品时,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电动汽车安全用品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验收人员核对采购单、装箱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2. 对安全用品的外观、性能、标识等进行检查;
3. 验收合格的安全用品入库储存。
第四章 安全用品的储存与发放
第九条 安全用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仓库内。
第十条 安全用品的储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存放;
2. 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安全用品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3. 对过期、损坏、失效的安全用品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安全用品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发放;
2. 发放时核对人员信息,确保发放对象正确;
3. 发放安全用品时,应告知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 安全用品的使用与回收
第十二条 驾驶人员及乘客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安全用品:
1. 正确佩戴安全带;
汽车保养用品2. 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装备;
3.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 安全用品使用后,应及时回收,并进行清洗、消毒、保养。
第十四条 对回收的安全用品,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发放。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用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