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货物运输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可能出现的损失风险,太平洋保险推出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这一保险条款旨在为货物运输提供全面、可靠的保障,确保货主和运输方在面临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保险责任
太平洋保险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这些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巨大的破坏力,可能会导致货物的损毁、丢失或变质。
2、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是常见的风险之一,这种情况下货物很容易受到损害。
3、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上海太平洋汽车保险装卸环节的操作不当也可能给货物带来损失,保险对此予以保障。
4、 按照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共同海损是在海上运输中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5、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二、除外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以下是一些除外责任:
1、 战争或军事行动。
战争和军事行动带来的风险通常是不可控的,且超出了一般商业保险的范畴。
2、 核事件或核爆炸。
核风险具有极高的特殊性和破坏性,通常需要专门的保险来覆盖。
3、 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或因包装不合理导致的损失,应由货主自身承担责任。
4、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如果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或因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不予赔偿
5、 全程是公路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公路运输中的盗窃风险较为复杂,且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不在保险责任内。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责任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范围,对于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2、 若货物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运输工具满六十天为止。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被保险人可以按照货物的发票价格、合同价格、调拨价格、估价等方式确定保险金额。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五、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通常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会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季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若未按时支付,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六、赔偿处理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货物的损失程度和保险金额的比例来确定。
对于施救和保护货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也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七、争议处理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太平洋保险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货物运输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货主和运输方在选择保险时,应仔细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状况,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以确保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降低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要及时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进行报案和索赔,以便顺利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