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高尔夫【公布日期】2009.03.25
【字 号】京地税票[2009]90号
【施行日期】2009.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9〕9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在现行税控机打专用发票中增设十六种最高开票限额分别为壹万元和壹拾万元版的发票,以遏制通过套购发票用于倒卖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一)新增限额版税控机打专用发票名称分别如下
  1.《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万元版卷票)
  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卷票)
  3.《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万元版折票)
  4.《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折票)
  5.《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万元版卷票)
  6.《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卷票)
  7.《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万元版折票)
  8.《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折票)
  9.《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卷票壹万元版)
  10.《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卷票壹拾万元版)
  11.《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折票壹万元版)
  1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折票壹拾万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