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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如下:
A类 严重过错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
(一)违反道路通行权
1、法条第35条、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2、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
4、法条第36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驶的
5、法条第36条、驾驶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省条第31条、第2款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路口,左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或右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右侧车道转弯
7、国条第51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有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的标志指示通行的
8、法条第45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的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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