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6]95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9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616
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8号)精神,深化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严把驾驶培训、考试关口,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统筹规划、竞争择优,
合理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公正廉洁。落实执法服务公开,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众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驾驶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行性措施,提高驾驶培训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和信息技术应用,整合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6年部署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梳理、分解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公
交管〔201650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二)推进实施。2017年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项改革措施和相关工作,落实我省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机动车驾驶人网
  (三)落实完善。2018年全面落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体制。
  三、工作措施
  (一)改进培训方式。
  1.开放驾驶培训市场。规范行政许可,重点核实训练场地科目、土地性质与教练车配比。规范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标准,依法督查驾驶培训机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市场准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所有限制性规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驶培训市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综合考虑驾驶培训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举行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申请人和利害人意见,引导驾驶培训市场理性投资。积极探索资产重组、联合经营等新模式,鼓励引导驾驶培训机构走规模化和集约化道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实现自主经营。取消对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突出其经营主体地位。驾驶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数量和开班计划,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制作、发放结业证书,自主决定增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和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改进教学形式。落实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主体责任,因人施教,严格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鼓励采取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培训,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水平。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各地可选择1-2所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培训专业,或采取驾驶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方式,试点开展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布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