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考场使驾驶理论考场
1 范围
GA/T 1030的本部分规定了驾驶理论考场(包括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使用验收的申请与组织、验收项目与方法、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处理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网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理论考场的使用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028.1-XXXX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
GA/T 1028.2-XXXX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
GA 1029-XXXX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使用验收  project acceptance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首次使用前,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符合性验收。
4 验收申请与组织
4.1 申请条件
业主单位
申请验收的考场的业主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
b)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考试设备设施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具有以下设备设施:
a)驾驶理论考试系统的数据库安全符合GA/T 1028.1-XXXX的要求;
b)驾驶理论考试系统运行环境符合GA/T 1028.2-XXXX的要求;
c)考试场地符合GA 1029-XXXX的要求。
管理制度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以下日常管理制度,并记录管理工作台账:
a)考试设备设施的检查制度,包括考试场地公告设施、考试用计算机、视频播放设施、物理隔离
设施等检查要求;
b)音视频监控设备的检查制度,包括音视频监控设备及存储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要求;
c)检查结果处置要求;
d)考场工作人员职责;
e)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保存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5年,电子档案
永久保存。
工作人员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设置保障考场运行的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4.2 验收申请
对符合4.1要求的考场,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考场建设需求,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使用验收申请表,式样参见附录A中表A.1;
b)考场基本情况表,式样参见表A.2;
c)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d)考场建设或使用的招投标文件、合同;
e)考场平面布置图;
f)计算机考位照片及设备清单;
g)工程验收报告(含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h)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
i)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4.3 验收组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申请提交资料,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成立由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计算机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熟悉考试业务的人员,验收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成员不应少于1人。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5.1 资料审查
现场查阅4.2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与考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2 管理制度及人员
日常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考场建立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考试设备设施、音视频监控设备、检查结果处置、考场工作人员职责及台账记录管理等,记录式样参见表A.3。
工作人员
现场检查考场配备的人员情况,应配备承担考试引导、考场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秩序维护等保证考场正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3 考试场地
信息公告设施
实地查看考场信息公告设施,应符合GA 1029-XXXX中4.3.7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场地组成及要求
实地查看考场场地组成及配备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A 1029-XXXX中4.4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考试区布置
现场检查考试区物理隔离、供电系统、局域网带宽、考位设置等,应符合GA 1029-XXXX中5.1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视频监控
现场检查考试区视频监控和考位图像抓拍设备,应符合GA 1029-XXXX中5.2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考试区照明
现场使用照度计在考试区不同位置人员视线高度检测取最小值,应符合GA/T 1029-XXXX中5.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身份认证设备
现场检查考试区的考生及考试员身份认证设备,应符合GA/T 1028.1-XXXX中5.2.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4 考试系统运行环境
服务器
对新增的服务器,现场检查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数据库审计功能符合GA/T 1028.1-XXXX中5.3.2.1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附录B中B.1,记
录式样参见表A.3;
b)数据库用户安全性符合GA/T 1028.1-XXXX中5.3.2.2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B.2,记录式样
参见表A.3;
c)数据库备份功能符合GA/T 1028.1-XXXX中5.3.2.3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B.3,记录式样参
见表A.3;
d)应用安全符合GA/T 1028.1-XXXX中5.3.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e)性能符合GA/T 1028.2-XXXX中4.2.5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考试用计算机
现场检查考试用计算机,应符合GA/T 1028.2-XXXX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3。
5.5 验收终止
验收组应一次性完成所有项目检查,但验收中发现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等情形的应终止验收。
6 验收结论
6.1 验收合格
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6.2 限期整改后合格
验收项目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列出所有不符合项。整改期限应小于或等于3个月。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复核。验收组应及时复核,复核通过后,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限期整改通知书式样参见表A.4。
6.3 验收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的,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
a)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b)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
c)整改后,复核不通过的。
7 验收结论处理
7.1 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组在检查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限期整改的,验收组在整改复核后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式样参见表A.5。
7.2 验收结果通知书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报告,向申请单位出具验收结果通知书。验收结果通知书式样参见表A.6。
7.3 验收档案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保存考场验收档案,验收档案包括考场使用验收申请材料、验收组提交材料、验收结果通知书等,并将验收合格考场的基本情况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基本情况报告式样参见表A.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考场验收文件式样
A.1 驾驶理论考场验收申请表式样
驾驶理论考场验收申请表式样见表A.1。
表A.1 验收申请表
A.2 驾驶理论考场基本情况表式样
驾驶理论考场基本情况表式样见表A.2。
表A.2 驾驶理论考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