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审计失败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摘编
世界著名审计失败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摘编
 编者按:随着相关政策及法律的不断建⽴健全,社会对中介组织认识更为全⾯和深⼊,
审计失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益成为
⾏业热点问题。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刊登世界著名的审计失败案例,希望⼤家有所感
悟。
斯迪⽂⼯业公司与哈斯肯审计事务所之间的诉讼纠纷(美国,1971年)
20世纪70年代,哈斯肯塞尔斯审计事务所承接了对⼀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审计⼯作,当时
该公司正在同斯迪⽂⼯业公司进⾏谈判,希望他
们通过购买该公司的百分之六⼗的股份的⽅式进⾏企业收并。就这⼀情况,哈斯肯塞尔斯审
计事务所在承接这项审计业务的时候就已经有所了
解。就审计业务的范围⽅⾯,审计师在接受委托时与汽车租赁公司还特别签定有书⾯约
定:“应收账款应该在报告上以数字形式表述出来,此
次审计不包括通常对于应收账款的确认和账款的可回收程度的评价”。审计师的报告中就审计
的范围再次给予重申:“根据你的指⽰,我们没
有要求任何的客户确认他们的余额,我们也没检查任何交易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此
外,事务所对不可收回的账款数额尚未进⾏调整也
在资产负债表的注释上进⾏了披露。
随后,斯迪⽂⼯业公司购买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基础上定价的汽车租赁公司的百分之六⼗
的权益。购买后,不可收回账款被证实太多,
于是斯迪⽂⼯业公司宣称他们为所获得的付出了太多,并就审计师对应收账款⽅⾯的过失给
他们造成的损失提出诉讼。诉讼没有成功,因为法
院认为哈斯肯塞尔斯审计事务所已经全⾯履⾏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这个案例同时涉及到对于第三⽅的责任问题,因为哈斯肯塞尔斯审计事务所代表的是汽车
租赁公司⽽不是斯迪⽂⼯业公司。不管怎样,
法院表⽰,即使审计师对于第三⽅斯迪⽂⼯业公司负有责任,判决的结果也将是⼀样的。
介绍这个案例来显⽰审计师可承担⼀定可能范围内的委托审计。这个案例中的委任审计不
属于英属加勒⽐海地区法令的规范范围,客户
要求的是⼀个特殊⽬的的审计,并且限制了审计范围。审计师对这个委托书中提出的限制具
有很好的理解,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很好地执⾏了
这个范围。重要的是审计⼈员在审计报告中⼀定要对审计范围予以充分披露。
汽车保险有限公司虚增利润的(英国,1972年)
20世纪60年代,汽车保险公司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因为过于依赖和轻信被审计单位管
理⼈员的保证和许诺,⽽疏于⾃⾝的调查和了解
,导致汽车保险公司管理⼈员虚增利润的计谋得逞。为此,在事件披露后,审计⼈受到⼯贸
部的严厉批评。
案发经过
20世纪60年代早期,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开始进⾏重组,新的管理层积极推动发展机动车
辆保险业务的政策,使得该公司的业务得以迅速
增长。但是不久汽车保险公司还是遇到了严重的管理问题。三位执⾏董事之间管理政策意见
不⼀以及相互缺乏合作导致⼀些错误的政策的出台
,如承接来⾃⼦公司的导致公司严重亏损的再保险业务等。
在1966和1967这两个艰难的经营年度中,数据运作部门的组织⼯作⼗分令⼈失望,信息不仅滞后,⽽且多数也不准确。因为这些管理上
的弱点以及通货膨胀带来的汽车保险理赔数额的不断增加,汽车保险公司出现了过低估计理赔责任的问题。起先这还是由于信息缺乏原因,但
后来当管理层意识到1967-1970年的债务情况后,主要管理⼈员故意诱导审计⼈员相信了被⼤⼤低估的理赔负债情况。
这些年⾥,利润和应收款的数据被过⾼估计。这个问题源于汽车保险公司对来⾃保险经纪⼈的业务的不正确的会计核算程序。汽车保险
公司将所有的续保要求视为已经实现的业务,以到期保费借记经纪⼈的账户,贷记销售收⼊。但是实际上许多续保申请并⾮已经实现的业务。
1969年在对经纪⼈的应收账户中应收账款约100万英镑,对此后来公司的管理层将其压缩到审计师认可的10万英镑,但是对于他们⾃⼰来讲,公
司的⾼级管理层认定约50万英镑可以到期收回。但实际上在这些经纪⼈的应收账款最后只收回了约5万英镑。
当汽车保险公司于1971年2⽉倒闭的时候,调查发现对于该公司的理赔债务⼤约被低估了250万英镑。随着汽车保险公司的倒闭,英国⼯
贸部任命调查组对这⼀案件进⾏调查。在⼯贸部的调查报告中,就1967、1968以及1969年三个年度的审计⼯作的执⾏情况,审计⼈员受到了⼯
贸部的严厉批评。在索赔负债和经纪⼈的应收账款这两个⼤的⽅⾯,审计⼈员都通过⼝头和书⾯的⽅式对公司的⾼级管理⼈员进⾏了询问,并
将⾼级管理⼈员的答复作为这些实质数据的准确性的根本依据。这也是他们的主要依据来源。审计过程中,在“被审计公司内外寻求知情⼈以
获取必要信息”应该是可⾏的。不管怎样,“这些询问结果⼀定程度上可以给审计⼈员提供⼀些以前没有掌握的信息或向其提供某些可靠的证
据”。在汽车保险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审计⼈员没有发现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该公司管理⽅⾯存在某些弊病的传⾔,并且也没有到数据运做
部门的数据和会计信息不可靠的证据。实际上,后来数据运做部门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有所改善,只是这⼀切都被公司的⾼级管理⼈员的
活动冲淡了。
审计⼈员⾯临的形势⼗分严峻,提供会计信息的部门提供的数据难以信赖,在关键的地⽅管理层⼜提供虚假数据。在这些地⽅(索赔负
债和经纪⼈的应收账款)不可能进⾏系统审计,但是可以也应该运⽤其他审计⽅式来达到验证数据是否准确的⽬的。审计⼈员应该对审计计划
重新进⾏调整,在这项⼯作中安排更多的时间和更富有⼯作经验的审计⼈员。他们应该专门就这个特别的客户,以寻求证据和⽀持为重点,制
定专门的审计⽅案。证据的其他来源可以是对所有索赔信息的分析,以及通过向经纪⼈进⾏函证,得到第三⽅认可的负债⽅⾯的证明。
就象⼯贸部的报告中所陈述的那样,审计⼈员对于公司⾼级管理层对询问的答复太过于相信了。
事后诸葛亮的事情做起来总是要容易得多,这⾥还有两点要强调⼀下。⼀是发⽣在⼀个组织的最⾼层的垄断式管理等形成的操纵(如同
怎样买汽车保险本案)或欺诈⼀般都难以被发现,所以,作为审计⼈员,应该时刻警惕这种操纵或欺诈存在的可能性。
⼆是审计程序中不能⽤其他事务来替代质量控制的要求,控制审计⼯作的⼯作质量应该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并到审计结束,都能坚决
予以贯彻执⾏。问题的关键在于审计⼈员在⼯作过程中遇到各种阻⼒时的⼯作态度。例如如何应对具体数据和证据不⾜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
在⼯作过程中调整、改变和补充审计技术和策略,以达到减少审计风险的⽬的的⼯作能⼒。
(作者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厦门会计⽹ 2006年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