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GB 5768-1999
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 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 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标线的颜、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 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
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新标准的指路标志增加内容很多,有一般 道路标志24种66个,高速公路指路标志38种80个,共有指路标志146个:
道路交通标志-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环形交叉
向左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右侧变窄
左侧变窄
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
注意落石
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易滑
傍山险路
傍山险路
堤坝路
道路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