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指示标志
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
最低限速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指示标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车行道分界线
车行道分界线
车行道边缘线
车行道边缘线
边缘线的尺寸 单位:cm
左弯待转区线
左转弯导向线
人行横道(正交)
人行横道(斜交)
人行横道(信号灯路口)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车距确认
车距确认线尺寸
直接式出口标线
平行式出口标线
直接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停车位
倾斜式停车位
垂直式停车位
港湾式停靠站
港湾式停靠站
收费岛地面标线
行车速度≤40km/h时的导向箭头
行车速度在60-80km/h时的导向箭头
及行车速度≥100km/h时的导向箭头
最高速度
大型车
小型车
超车道
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
十字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环形交叉
向左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右侧变窄
左侧变窄
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告标线
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两车道
三车道斑马线过渡
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两车道
三车道斑马线过渡
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