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规范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提高可变信息标志的服务能效,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应遵循“整体规划、规范引领、前置审核、权责明确”原则。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兼顾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road traffic variable message sign
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通过可变化的图形、文字、符号或颜等方式表达交通状况信息的标志。
2.2 道路交通信息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反映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的信息,通常包括交通运行信息、交通事件信息、道路施工信息、交通管制信息、气象环境信息、辅助信息等。
2.3 道路交通状态road traffic condition
反映道路交通需求量与通行能力的匹配性,通常表征道路车流量拥堵程度,用畅通、拥挤、堵塞等定性分类表述。
2.4 交通事件traffic incident
由于人、车辆、设施、环境之间的不协调导致正常交通秩序紊乱的突发性事件。
2.5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full screen mode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
又称全点阵可变信息标志,其显示屏幕全部由电子显示模块组成,可直接用来发布文字、简易图形、视频等信息。
道路交通标志2.6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embedded mode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
又称光带型可变信息标志,由静态背景板和电子显示模块共同组成,嵌入的电子显示模块显示动态道路交通信息,静态背景板显示静态交通信息。
2.7 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wide area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
服务于中长距离出行的大型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到达同一目的地的不同路径道路交通状态、行程时间和交通事件等信息。
2.8 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local area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
服务于中短距离出行的中小型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内容主要是行车前方一个或几个主线路段的道路交通状态、行程时间和交通事件等信息。
2.9 电子显示模块electronic display module
由若干个像素构成的一个结构上独立的最小电子模块单元,通常为矩形,以便于整个可变标志的结构化安装。
2.10 模组display team
由若干个显示模块、驱动电路、控制电路以及相应的结构件构成的一个独立显示单元。
2.11 像素pixel
由单只或多只发光二极管组成的可控制其发光或熄灭状态的基本显示单元。
2.12 像素点间距pot pitch
相邻像素间的中心距。
2.13 视认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偏离标志面法线方向后,仍能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偏离角度。
2.14 静态视认距离stat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
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
2.15 动态视认距离dynam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
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按照道路最高限速行驶时,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
2.16 控制中心control center
承担可变信息标志信息接收、处理、发布及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职能的工作部门。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通过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向驾驶人提供动态交通信息,帮助驾驶人优化通行路线,减少行车时间,平衡路网交通运行。
3.1.2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传递的信息应清晰、明确、简洁。
3.1.3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内容应准确,信息更新应及时。
3.1.4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及其系统应通过主动维护、预防性维护,保障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样式分类
3.2.1 按照电子显示模块布局分类,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分为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和嵌
入式可变信息标志两类。
3.2.2 按照表达路网范围大小分类,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分为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和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两类。
3.2.3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按照显示内容分类,嵌入式分为图形型可变信息标志和图形+文字型可变信息标志两类。
3.3 发布内容
3.3.1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内容可分为交通运行信息、交通事件信息、道路施工信息、交通管制信息、气象环境信息及管理辅助信息等。
3.3.2 交通运行信息宜包括道路交通状态、行程时间等。
3.3.3 交通事件信息宜包括车辆故障、车辆事故、道路设施异常、交通违法等。
3.3.4 道路施工信息宜包括道路施工阻断、车道占用、绕行方案等。
3.3.5 交通管制信息宜包括道路(车道)封闭、限速提示、出入口(匝道、桥隧、收费站或收费站某类车道)关闭、流量控制、禁止某类车辆通行等。
3.3.6 气象环境信息宜包括气象与灾害性预警信息、能见度、路面状况、风力、雨量、积雪、温度等。
3.3.7 管理辅助信息宜包括服务公告信息、重大公共事件宣传信息、安全提示信息等。
3.4 发布的信息组织形式
3.4.1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信息发布形式分为三类:文字信息、图形信息、图像信息。
3.4.2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文字信息应按国家标准GB 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中规定的字符。
3.4.3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图形信息应支持主流多媒体图形格式,如BMP、JPG、PNG、GIF等。
3.5版面设计
3.5.1 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根据信息服务有效范围和信息内容确定,地面道路、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尺寸不宜超过35m2,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尺寸不宜超过50m2。
3.5.2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道路形状应根据所实际路网形状,可做适当变形,变形应考虑比例协调,易于辨识,不应失真。
3.5.3版面设计应根据板面大小,间隔美观。
3.6材料和性能
3.6.1 可变信息标志电子显示材料应符合绿、环保、节能要求。
3.6.2 可变信息标志电器及其机箱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
3.6.3 正常工作条件下,像素的年失控率应不大于1‰;整体产品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小于10000h。
3.7 设置和安装
3.7.1 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道路关键分流点的上游位置;位置选取时,应综合考虑道路行车安全、有无其他设施遮挡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因素。
3.7.2 可变信息标志基础及支撑杆件的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同时应根据布设城市气候条件,满足结构安全和工艺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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