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信贷购车合同
甲方                              组织代码号:                     
乙方                组织代码号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就汽车贷款购车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车辆,总车价为          万元(下表不够另附清单):
上户车型
车辆识别码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支付首付款,剩余车款由乙方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支付。乙方在向甲方支付首付车款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车辆入户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贷款申请由甲方负责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推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对乙方车辆的营运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的欠款进行催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四、在乙方结清购车贷款本息及本合同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之前,乙方同意将所购车辆落户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及其他挂靠单位),具体挂靠事宜另行约定。乙方结清贷款本息及本合同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贷款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车辆应当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必须在提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外观质量和随车资料备件、工具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即时处理,不留后遗事项;车辆若发生外观质量以外的故障交由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服务站,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判定车辆所发生故障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如属 “三包”范围的,按照生产厂家在特约维修服务方面的承诺办理,不得影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执行。
六、乙方提车前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甲方完成对乙方的资信调查,并且乙方的贷款申请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审查通过;
2.乙方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贷款合同》;
3.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首付车款、车辆上户费及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乙方在首次应当支付的保险费。
七、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入户上牌及保险等手续(乙方所购车辆应当办理保险,险种按要求购买,规定以外其他险种由客户酌情自购),费用由乙方自理,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在借款尚未还清之前,乙方同意将其所购车辆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八、乙方应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归定时间还本付息,按与甲方(或挂靠公司)所签<挂靠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车辆养路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为由拖欠应付款项。乙方应当按前款约定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方可从甲方领取当月的养路费票据及规费缴讫证。如有迟延,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外,另有权采取以下行动,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甲方有权通过适当方式收回车辆,因收车所生费用及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将收回的车辆转卖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变现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未结贷款本息,剩余款项用于冲抵乙方对甲方的欠款,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九、乙方在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各项费用的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
能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待所有款项全部结清后,甲方向乙方退还该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汽车信贷
十、在未还清借款及其他欠款之前,乙方不得将其所购车辆以转让、赠与、变卖、抵押的形式予以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提走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之日起,对车辆享有独立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对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涉。但相关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乙方在运输经营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除外。
十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各条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核准,则本合同所约定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