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检查表
编号:JL2023-NS-07
审核组长 | 郭晨 | 审核组成员 | XXX、XX、XX | 审核时间 | 2023年6月14日 |
审核准则 | 2.《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 5.《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内部审核要求》RB/T045-2020; 6.2023年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7.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8.机动车检验检测标准、方法、规范和技术文件等。 | ||||
RB/T214-2017 | RB/T218-2017 |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 审核结论 | 不符合事项描述: |
4.1机构 | 4.1机构 | |||
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 | 4.1.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1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
RB/T214-2017 | RB/T218-2017 |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 审核结论 | 不符合事项描述: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 ||||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险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 4.1.2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客户活动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承诺。 |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 | ||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 | ||||
RB/T214-2017 | RB/T218-2017 |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 审核结论 | 不符合事项描述: |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 ||||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 4.1.3机动车检验机构保密内容至少应包括: a)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b)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 c)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的结论等; d)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 |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汽车检测 (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 (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 | ||
4.2人员 | 4.2人员 | |||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 | 4.2.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2的要求。 | 第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险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 第九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 | ||
RB/T214-2017 | RB/T218-2017 |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 审核结论 | 不符合事项描述: |
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 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 | |||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 ||||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 4.2.2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技术负 | 第十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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