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雪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坍塌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火灾导致的附加设备(如车灯、车镜、轮胎等)损失;
4. 外界物体倒塌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额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5.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轮胎漏气造成的损失;
6. 其他不属于免责范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
以下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 自然磨损、电气故障导致的损失;
2.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3.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破坏行为导致的损失;
4.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
5.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让他人使用被保险车辆导致的损失;
6. 按照政府车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
1. 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包括车辆修复费用和施救费用。
2. 免赔额: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实行绝对免赔额,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
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最长不超过索赔时效期限。
4. 争议解决:对于保险合同解释、赔偿争议等问题,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2. 本保险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条款内容不得更改。
一般汽车保险 3.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同款车型。
4. 本保险条款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有需要,请另行购买。
5. 本条款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并在签署前确认理解其内容。如果您对条款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投保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投保单相关信息,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您的投保信息。投保后,请妥善保管保险单,以备后续查询。如有疑问,请联系保险公司客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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