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7篇
篇1
一、合同双方: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前言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保险标的
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非营业用汽车。具体车辆信息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责任
甲方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3. 外界物体坠落、撞击等意外事故。
五、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对于下列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故意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失;
2. 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或保险费用不足;
3. 车辆超载、改装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导致的损失;
4. 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六、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保险金额根据车辆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及保险费详见保险单。乙方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赔偿处理
1. 赔偿申请: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申请赔偿。
2. 赔偿核定: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证明和资料进行核定,确定赔偿金额。
3. 赔偿支付:甲方在确认赔偿金额后,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乙方。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1)保险标的转移;
(2)乙方申请退保并获得甲方同意;
(3)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乙方应了解并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保险义务。
2. 甲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有解释权。如有疑问,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咨询。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一、定义与概述
本保险合同条款旨在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南,以确保非营业用汽车在特定情况下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本保险合同涉及的车辆为非营业用途的各类小型汽车。
二、合同双方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范围
1. 本保险合同承保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
a) 火灾、爆炸;
b)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c) 外界物体坠落、碰撞;
d)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一般汽车保险
2. 不承保范围:
a) 车辆在营业用途下的损失;
b) 车辆因保养、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失;
c) 因驾驶员饮酒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
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车辆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车辆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保费。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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