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 LU JING JI GUAN LI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价值考量
文/邹文
摘要:伴随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不断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难题,比如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难以分配等。在法律层面如何更好地平衡科技进步与智能汽车的发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立法者在判断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自动驾驶;侵权损害;价值考量
一、特斯拉自动驾驶汽车事故引起的反思
人工智能发展的今天,汽车的自动化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其所引发的问题也随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再次引发了大家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担忧。
其实这并非个例,在此之前自动驾驶汽车就已经发生过很多类似的事故。比如,特斯拉汽车曾经在自动驾驶状态就引发过一起交通事故,是直接与一辆道路清洁车相撞,特斯拉汽车的车主当场死亡,这也是我国第一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上述事件也不断引发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无人驾驶汽车的特殊性无疑对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提出了挑战。
二、自动驾驶汽车概述
(-)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界定
自动驾驶汽车又称智能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孕育而生的产物。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通说定义国内还没有形成定论。我国《管理规范》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有了简单的归纳,自动驾驶汽车是指自身配置上搭载了通信、网络相互融合的自动驾驶系统,在信息上能够让汽车、人类用户、云端等共享,在功能上拥有独立判断、感知路况、联合操控等特点的汽车。
(二)
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类
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动驾驶汽车,必须清楚当前对自动驾驶汽车等级的分类情况。2020年,我国工信部
出台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等一系列文件,自动
驾驶汽车被分成了6种等级,如表1所示:
名称车辆横向
和纵向运
动控制
目标和事件
探测与响应
务活管
设计运行条
0级应急辅助驾驶员驾驶员及系
驾驶员有限制
1级部分驾驶辅助驾驶员和
系统
驾驶员及系
驾驶员有限制
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及系
驾驶员有限制
3级有条件的自动
驾驶
系统系统动态驾驶任
务接管用户
有限制
分级名称车辆横向
和纵向运
动控制
目标和事件
探测与响应一般汽车保险
动态驾驶任
务接管
设计运行条
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系统系统有限制
5级完全自动驾驶系统系统系统无限制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我国对自动驾驶汽车的
分级从0级到5级,汽车的自动化程度不断上升,在5
级就是完全的自动驾驶状态,而在0级由驾驶员控制
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动态驾驶任务接管也是驾驶员,
系统只是起到应急辅助的作用,基本上是属于人工驾驶。3级则是半自动化的状态,大部分的操作可以由系
统自己独立完成,驾驶员只需要准备好接管。4级就是
高度自动驾驶状态,但是还未完全脱离驾驶员,驾驶
员仍然可以参与其中。
三、现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制度的考量与分析
(-)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更加新颖,智能
化的程度也不同,由此产生了多种形式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系统是由人来编写,是具有人
的主观意识的一种智能化产物,是一种物,因而不具
有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
具有人类的思维,可以独立做出判断。自动驾驶汽车
系统的等级不同,智能化程度不同,那么驾驶员对汽87
谿经济管理
车的控制力也就不同。
(二)责任类型的复杂性
当前我国法律在《民法典》的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第五章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行为都有规定,我国侵权损害的责任体系由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两个部分共同构成。
我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中,侵权责任编中分配责任的方式是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自动驾驶智能系统可以自己做出决策,因而决策者变成人工智能系统而不是驾驶员,自动驾驶汽车用户的角从驾驶员转变为乘客。如果是高等级的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则几乎不存在。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属性定位依旧不明确,那么自动驾驶汽车本身无法在法律上成为责任主体。现行责任的责任主体的确定也是侵权责任类型确定的依据。通过以上所述,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类型在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地给出规定,因而在事故发生后不能很好地进行侵权损害赔偿。
(三)原有归责原则的不适应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两大类。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采用过错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由过失方承担。如果多人在事故中犯了错误,则每一方都将因过错而按比例计算。汽车与非汽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则采用过错推定。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采用多元化责任制度,在不同的情况下分担不同的责任,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人工智能系统的智能性表明,人工智能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迅速做出判断,进而调整行驶的路线,而作为司机的人类不参与这个决定。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驾驶自动汽车时改变了角,不参与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
自动驾驶汽车在适用过失责任的情况下,难以证明与驾驶行为无关的“乘客”的过失。因此,现行法律的归责依据无法适用于自动驾驶模式。
四、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和发展会给社会带来新难题,88考虑到自动驾驶汽车驾驶涉及的主体特征的多样性,应根据事故的不同原因在多方主体之间分配责任。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在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和损害赔偿之间取得平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明确责任人员
因为以往的侵权责任认定方式难以应用于自定驾驶汽车,因此,作者认为可以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来进行不同的管理。并且如果是对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将继续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在半智能化的自动驾驶汽车中,驾驶员应当有注意和监督义务,在这种状态下的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对汽车是有控制关系的,因而产生了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行人及对方有过错的,自动驾驶汽车不承担责任。如果对方有过错则必须适当减轻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如果事故不是由另一方或完全独立的车辆引起的,原则上厂家应该负责。因为在自动驾驶的情况下司机只是乘客,制造商才是真正的“司机”。当然,如果由于司机不当干扰了汽车的自动驾驶条件,车主不按照规定任意干扰自动驾驶系统,这就属于车主自身的责任。如果系统制造商或设计者在现有技术范围内对生产制造的自动驾驶汽车各方面实施了安全措施,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测试,制造商应当免除责任。如果发生现有技术无法控制的事故,制造商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二)引入保险赔偿
如果一味地加重制造商的责任,这也不符合法律制定的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会不利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它也会使侵权责任的分配不成比例。因此,可以考虑引入对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双路”保险制度,让投保人和自动驾驶车主都能投保。保险公司将为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险。此外,如果汽车本身有缺陷,保险公司可以向制造商索赔。如果超出现有技术的可控范围,保险公司会赔偿缺陷,制造商也会得到赔偿,这样双方的赔偿就会相对达到合理的范围。
(三)赔偿限额的重新确定
为了减少加害人的赔偿额度,增加受害人的保障,可以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赔偿限额或者设立赔偿基金。自动驾驶汽车所带来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科技发展的进步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SI LU JING JI GUAN LI
进步,由社会整体共同分担风险也符合法律责任分配的公正合理。
综上所述,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能会在法律上造成承担责任的主体确定的困难。如果按照现在强制性汽车事故保险的赔偿来确定赔偿限额,这也将影响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可以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赔偿限额或设立赔偿基金。社会分担风险有利于缓解公众对这种新颖性技术安全性的担忧,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推向市场,并促进该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五、结束语
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之势不可逆,在享受智能汽车便利的同时,也要警醒其对传统侵权责任确立的冲击与挑战,立法的滞后性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然而在平衡科技创新和侵权损害赔偿中,首先需要明白的是,自动驾驶技术不仅仅是汽车行业的商机,这也是一个国家人工智能水平的象征。只有平衡科技发展和社会利益冲突,才能在法律上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参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谢薇,肖飒.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4):25-35.
(上接86页)大多数社会实践活动都是由教师和团队成员集体组织的,往往通过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团结合作来完成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能够形成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这种意识和精神是影响就业和创业的主要因素。
(二)增加社会经验,积累工作经验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可以提前了解社会,增加社会经验。大学生只有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最终提升自己的社会经验。
(三)帮助树立市场意识,端正就业态度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可以认识到自己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差距,了解知识和技能结构中的不足,客观地评价自己,逐步理顺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因此,要树立市场意识,摒弃一些误区。因此,学生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根据社会需要不断完善自己。
(四)有助于将工作权的概念与劳动力市场结合起来
目前,就业仍然是大多数高校毕业生的唯_选择。大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的社会实践,积极认识社会和认知自我,不断发展自我教育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这对大学生在毕业前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大学生必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不断检验、修正和调
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社会知识,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
要求,根据自己的特点一份合适的工作。
五、结束语
大学生活和学习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
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不仅能感受到高中生活
的不同,而且还能感受到社会的不同,这是他们走向
成熟、参与社会活动的必由之路。社会可以让他们逐
步体验与学校的差异,积累一些必要的社会经验,能
够更快地融入社会,为以后实现预期目标奠定基础。
(作者简介:朱思泊,本科,助教,研究方向: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永贵.我国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研究——评《大学生精准就业模式探索与实践》U].广东财经大学
学报,2021,36(4):2.
[2]毕永福,潘莎莎.社会实践对大学生创新创业
能力培养研究—
—以T大学为例[J].湖北开放职业学
院学报,2021,34(9):3.
[3]夏宇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升大学
生就业能力[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2^3):5.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