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2.09.15
【字 号】津商产业函〔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商产业函〔2022〕7号
 
  2023年度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资质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水平,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请我市符合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9月25日前,通过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完成申请表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工作。
  汽车及摩托车生产企业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
  二、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工厂情况表;
  三、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五、未申报2022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需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