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差旅工作,严格控制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现结合公
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一.差旅审批规定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之前,首先填写《差旅交通费用申请单》,注明差旅原因、地点、所乘交通工具等,交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如公司副总因特殊情况未能
审批的,由行政门以电话的形式请示分管领导)。
2.员工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另需填写《差旅借款明细表》,同《差旅交通费用申请单》一并交到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后给付现金。
3.财务部要依据该员工出差天数等实际情况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核支借款数。
二.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1.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以大众化为主,即火车硬坐或硬卧以及飞机经济仓等。2.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规定
z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应乘坐长途汽车和火车,白天(6:00-21:00)乘车超过6小时、夜间(21:00-6:00)乘车超过4小时者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
座席位。
z公司管理层可乘坐火车软卧席位。
z如未能买到火车硬卧的,软卧席位价格低于飞机票折扣价格,可乘坐软卧。 3.乘坐飞机规定
z公司管理层可以乘坐飞机。
z出差地至北京火车单程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飞机经济仓,由行政统一预定。 z如火车价格高于或等于飞机折扣价格,可乘坐飞机。
三.出差票据的购买
1.公司人员差旅的火车票、飞机票均应由行政统一购买,争取最低折扣率。 2.返程火车票由出差员工自行购买。 如乘
坐飞机,先以电话通知行政,由行政统一购买。
3.出差人员报销完差旅费后,将机票款交给行政前台。每月末,行政根据当月的订票总额,与机票供应商核查金额的准确性后执行付款流程。
4.因出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退票手续费用不予报销。
上海大众出租车公司四.特殊情况处理
1.此规定是为了能更好的规范公司出差交通工具管理。在员工不影响工作和业务的前提下执行,每一位员工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差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2.公司对于特殊事项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报分管副总批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第三章 差旅期间的误餐补助
员工短期出差期间的误餐补助标准
1.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1个月以下的将参照短期出差
的相关规定。
2.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
3.其他地区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4.长期外派到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在驻地工作期间不享受误餐补助。
5.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学术交流和会议期间不享受误餐补助。
6.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减当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章 差旅期间的住宿补助
1.短期出差总经理每天600元住宿标准。
2.副总经理每天450元住宿标准。
3.短期出差普通员工每人30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
4.对于长期(一个月以上)出差的销售和项目施工技术等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详见第六章)
5.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等,住宿标准凭批准参加会议的证明,予以报销。 6.住宿退房结帐时应在住宿发票上注明住宿起止日期、住宿天数
和房价,并将住宿费与其他费用分开列示,不得混合在一起填写。
第五章 短期差旅期间的交通费用
1.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
起报销。
2.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小公共,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六章 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一.长期出差人员的费用标准
1.由公司统一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
2.长期出差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3.长期出差租房根据地区类别实行费用包干,包括租房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水、电、燃气、暖气、电话、网费、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标准如下:
A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四地
B类地区:除A类城市外的其他国内城市
城市类别 一居室 两居室 三居室 四居室
A类
B类
5.长期出差期间项目经理每月手机通讯费用凭话费清单报销100元的漫游费用,普通员工报销50元的漫游费用。项目结束后,按原核定通讯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6.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7.长期出差期间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
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8.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差旅补助,以误餐补助的形式进行发放。 9. 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小公共,特殊情况可考虑
乘坐出租车。
二.长期出差人员的休假
1.长期出差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单次满一个月(含)以上者,每人每月可享有1天带薪探亲假。
2.在工作许可、经本部门副总同意、客户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每两个月使用该假期回家探亲一次。
3.长期出差员工探亲假的往返交通工具标准详见本制度第二章。
4.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在整个差旅期间使用探亲假的,可将带薪探亲假保留,不计作废,根据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休。
5.出差期间的带薪探亲假可累计执行,员工出差期间任何休假需严格遵守公司休假制度,休假前需通过邮件形式告知部门分管副总及行政,差旅结束后到行政补办手续。
第七章 在市区郊区出差的规定
1.由公司统一安排派往到本市内郊区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为市区郊区出差。
2.长期出差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租房实行费用包干,包括租房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水、电、燃气、
暖气、电话、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
标准如下:
z一居室:元
z两居室:元
z三居室:元
z四居室:元
3.市内郊区出差期间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