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电车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二手电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在市场流通的二手电动汽车
第三条 二手电动汽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二手电动汽车的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
第五条 二手电动汽车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二手电动汽车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二手电动汽车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买方有权对购买的二手电动汽车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有权拒绝交易或要求退货、换货。
第八条 买方应当按照规定的购买价格支付购买款。
第九条 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介绍二手电动汽车的真实情况和技术参数等信息,并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第十条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
第三章 二手电动汽车交易的程序
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当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手续。
第十三条 买方应当向卖方支付购买款,并领取交易发票等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卖方应当向买方交付二手电动汽车,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五条 买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
第四章 二手电动汽车的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 二手电动汽车应当保持原车质量和性能。
第十七条 买卖双方应当依法约定质量保证期限,超过质量保证期限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十九条 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书等必要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买方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二手电动汽车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章 二手电动汽车的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规定的环保要求,不能私自拆卸、破坏污染治理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买方在使用二手电动汽车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及违反交通规则。
第二十三条 卖方在处理报废的二手电动汽车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二手汽车交易网
第六章 二手电动汽车的检测认证
第二十四条 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有关二手电动汽车的检测认证报告。
第二十五条 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购买的二手电动汽车进行检测,若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权拒绝交易。
第二十六条 检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对二手电动汽车进行检测,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结果。
第七章 二手电动汽车的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有关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规章由市电动汽车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