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样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调整,我国对____年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十项重要修改。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车主将享有更大的选择权,可自由选择维修地点。新规明确指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了汽车生产厂家在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
维修经营者和车主可以使用同质配件进行机动车维修。所谓同质配件,是指其产品质量与原厂配件相当或更高,且具有良好的装车性能。
新规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六个月后,必须向社会公布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以保障维修信息的透明公开。
针对今年____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若汽车生产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可能面临国家质检部门
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CCC认证证书的处罚。
此次修订预计将有效降低维修成本。消费者刘先生表示,过去4S店强制要求在品牌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保养维修,否则不承担质量责任。新规实施后,他可以选择更经济的维修店进行车辆保养,从而节省大量费用。事实上,不仅维修店的维修成本将降低,4S店的维修保养成本也有望减少。过去,4S店通常要求使用原厂配件,导致价格高昂。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修改,以下为主要变更内容:
一、第三条修订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二、在第五条新增一款,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第八条修订为详细规定各类维修经营业务的许可条件和范围。
四、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对从事不同类别维修业务所需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五、第十四条规定了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
六、第二十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程序进行了明确。
七、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配件标识上明确区分,并明码标价。
八、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九、第三十五条强调了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诚信监管。
本修订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届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修正并重新发布。
2024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样本(二)
根据最新规定,针对____年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部门提出了十项修订意见。这些修订旨在纠正一些被视为违规的规定,包括强制指定4S店进行维修以及要求只能更换原厂配件等。
在修订意见中,以下三点受到广泛关注:
车主将享有自由选择维修地点的权利。新规定明确指出,托修方有权自主决定维修经营者,除非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或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修车。
托修方和维修经营者被允许使用同质配件进行机动车维修。同质配件指的是那些在产品质量上等同于或高于原厂配件标准,且具备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新规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向社会公布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遵循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根据今年____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若汽车生产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生产者将被通报,并可能面临国家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CCC认证证书的措施。
新规定的实施预计将降低维修成本。市民刘先生表示,过去他被告知必须在品牌4S店进行保养维修,否则厂家将不承担质量责任。刘先生反映,4S店的小保养费用约为____元,而大保养费用则需____元左右,不包括维修费用。相比之下,在汽车维修厂进行保养的费用较低,小保养仅需____元左右,大保养则需____元左右。新规实施后,不仅维修店的维修成本将降低,4S店的维修保养成本也有望减少。
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修改如下:
一、将第三条修订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二、在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五款:“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将第八条修订为:“获得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或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将第十一条第(三)项修订为:“(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各配备至少____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应熟悉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熟悉各类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订为:“(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至少有____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2.按照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