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CAMDS)数据填报指南
CAMDS 01  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CAMDS)中创建材料数据表(MDS)的总体要求, 给出了 CAMDS 中数据结构、零部件、半成品、材料、基本物质的基本描述,明确了 MDS 层级关 系及成分含量信息填写的原则。本文件适用于系统中所有类型 MDS 的创建。对于无专用填报文件的 材料或部件,如金属材料、总成部件等,可重点参考本文件执行。
2 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直接或间接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1844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GB/T 5576 橡胶与胶乳 命名法
GB/T 22027 热塑性弹性体 命名和缩略语
GB/T 19515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GB/T 26988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QC/T 797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ISO 1043 塑料 符号及缩写
ISO 1629 橡胶术语
ISO 11469 塑料 通用标识和塑料产品标记
ISO 18064 热塑性弹性体 术语及缩写
ISO 22628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GADSL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
3 定义
3.1 结构形式
数据表采用树形结构,对目标产品按层级展开,可从零部件、半成品部件或材料层级展开直至 基本物质一级。零部件可以包含其他零部件、半成品部件及材料作为其子节点,半成品部件只能包 含其他半成品部件及材料作为其子节点,而材料只能包含其他材料或基本物质作为其子节点。零部 件可以与材料处于同一层级,半成品可以和材料处于同一级,半成品不能和零部件处于同一级,具 体见 4 示例。
3.2 零部件
3.2.1    符号
3.2.2    描述
3.2.2.1  零部件
零部件是实现某个功能的零件组合。零部件 MDS 至少填入 1 种材料或 1 个半成品部件或 1 个子
部件。原则上,零件的创建应该按照产品的实际结构进行创建。
同义词:部件、装配件。
3.2.2.2  子部件
处于第一层级零部件以下的零部件通常称为子部件,遵循零部件同样的要求。子部件的符号和 零部件相同。
3.2.3    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是指零部件测量所得材料总重与下一级零部件计算质量之和的偏差。质量允许偏差由 各主机厂自行要求,推荐偏差不大于 5%。
3.3 半成品部件
3.3.1    符号
3.3.2    描述
半成品部件和子部件不同,它是一个半成产品,例如钢板、电线和皮革制品等需要经过其他工 艺过程处理(剪裁、冲压等)才能成为成品的部件,在处理前其质量无法确定,因此在 CAMDS 中 创建半成品件时不用填写质量。
同义词:毛坯件(如纺织品、盘条、棒材、型材、板材等)。
半成品部件的 MDS 必须至少包含一种材料或另一个半成品部件。半成品部件可包含多种材料, 例如有镀层的金属板(基体材料、镀层、钝化层)或者电线(铜芯线、绝缘层)。
3.3.3    质量百分比
在 CAMDS 中,将半成品部件填入零部件下,必须填写其真实质量值。而在半成品部件下的半 成品部件与材料的质量百分比可以是固定值、范围“X%~Y%”或“剩余”(由同一父节点下不同子 节点百分比得出)三种类型,但同一节点的百分比之和必须等于 100%。
注:
当子节点比例形式全部以“固定”填写时,固定值之和必须等于 100%,否则,系统提示“错误”。
当子节点比例形式有一个选择为“剩余的”时,其他各子节点之和必须小于 100%,否则,系统 提示“错误”。
当子节点比例形式没有“剩余的”时,各子节点最小值之和不能大于 100%,最大值之和不能小 于 100%,否则,系统提示“错误”。自动挡汽车该如何正确启动
若质量百分比类型选择“范围”,应满足表 1 要求(材料数据表中要求填写所有组分,不得利用 CAMDS 填报指南中的此类范围漏报组分)。
表 1:半成品部件子节点质量百分比范围
质量百分比:X%~Y%最大限度 M=Y%-X%
0<X≤100M≤20%
例如:某材料在半成品部件中用量为 20%,选择 X%~Y%的质量百分比变化范围表示其在半成 品部件中质量,可以表示为 10%~28%。 注:半成品子节点的比例范
围超过允许范围,系统显示“警告”。
3.4 材料
3.4.1    符号
3.4.2    描述
材料由基本物质组成,所有基本物质使用比例总和必须是 100%。特殊情况下,材料可以由其它 材料组成。
注:
当子节点比例形式全部以“固定”填写时,固定值之和必须等于 100%,否则,系统提示“错误”。
当子节点比例形式有一个选择为“剩余的”时,其他各子节点之和必须小于 100%,否则,系统 提示“错误”。
当子节点比例形式没有“剩余的”时,各子节点最小值之和不能大于 100%,最大值之和不能小 于 100%,否则,系统提示“错误”。
CAMDS 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材料(如:金属材料、PCB 材料等)可以直接引用到 MDS 中。 如果材料的化学组成在 GB、EN、JIS、ASTM 等公开标准中定义过,而 CAMDS 管理委员会未曾公 布,请联系 CAMDS 管理中心添加这些标准材料或者自行创建 MDS。
3.4.3    创建材料明细
创建材料 MDS 需要的信息:
ID/版本
当新材料被创建时将由系统生成,用于识别这种材料。
创建企业
由系统自动生成。
材料名称 必填项。材料名称必须能够准确定义材料,材料名称不能是商品
名。 若存在公开标准,材料名称必须与公开标准中的名称相同。如:
对于金属材料(使用材料牌号);
¾ 钢铁—与 GB、ISO、JIS  等标准相符,如:45;
¾ 铝合金—与 GB、ISO、JIS 等标准相符,如:ZL104;
¾ 铜合金—与 GB、ISO 等标准相符,如:H62。
对于塑料(使用缩写代号)—ISO 1043 或 GB/T 1844 见(CAMDS 04),如:PE-LD;
对于橡胶—ISO 1629 或 GB/T 5576(见 CAMDS 05),如:ACM;
对于热塑性弹性体材料—ISO 18064 或 GB/T 22027(见 CAMDS 05),如:TPA-ES。 若在公开的标准中没有命名则按照下述方法描述:
粘合层(如用于胶粘剂),如:折边胶、点焊密封胶等;
脱脂剂(如用于皮革),如:脂肪醇类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层压复合材料(如用于纺织品的层压薄片),如:座椅面料;
底漆/面漆(如用于油漆),如:聚酯树脂面漆。
外文材料名称
选填项。可以与材料名称相同。
材料号
选填项。是供应商用来区分他们不同产品的内部材料代码。
商品名
选填项。通常用于塑料、胶粘剂、油漆等。
材料分类
必填项。所有材料必须填写正确的分类。
材料代号
选填项。1-4 类金属材料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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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识
选填项。对于塑料(QC/T 797,符号按照 ISO 11469,见 CAMDS 04)、热塑性弹性体(QC/T 797, 符号按照 ISO 18064,见 CAMDS 05)、橡胶(QC/T 797,符号按照 ISO 1629,见 CAMDS 05)可填 报。
材料引用标准
选填项。材料引用的标准号。
检测报告编号
选填项。可以是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材料性能报告或其它报告的编号。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ssc ultimate aero选填项。参考 GB/T 19515/ISO 22628。
备注
选填项。此项用于对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货车翻车简化校验规则
对校验项目进行简化。
创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
检验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
发布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
3.4.4    质量百分比变化范围
丰田沙漠风暴当材料的子节点为其他材料时,子节点质量百分比范围应满足表 2 要求。
表 2:材料子节点质量百分比范围
质量百分比:X%~Y%最大限度 M=Y%-X%
0<X≤100M≤20%
例如:某材料在零件中用量为 20%,选择 X%~Y%的质量百分比变化范围表示其在零件中质量, 可以表示为 10%~30%。 注:材料子节点的比例范围超过允许范
围,系统显示“警告”。
3.5 基本物质
3.5.1    符号
3.5.2    描述
基本物质是材料的组成部分,必须从CAMDS系统中选取。如果基本物质占材料重量的百分比低 于0.1%,不需要将其加入MDS中,但相关基本物质如果是被禁止或需申报的则必须填报。基本物质 必须以存在于材料中的形态录入MDS,例如聚合物材料的基本物质不允许拆分为基本元素(C、H、 N、O等)录入MDS。材料数据表中基本物质总和必须是100%(如选用范围则范围的最小值之和不 能大于100%,最大值之和不能小于100%)。若使用的基本物质在CAMDS中搜索不到,可向CAMDS 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申请添加,需要提供需求及基本物质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添加。
注:一个 MDS 的最底层必须是基本物质,否则,系统提示“错误”。
3.5.3    基本物质质量百分比变化范围
基本物质质量百分比范围应满足表 3 要求。
表 3:材料中基本物质质量百分比范围
质量百分比:X%~Y%最大限度 M=Y%-X%
0≤X≤7.5M≤3%
7.5<X≤20M≤5%
20<X≤100M≤10%
例如:某基本物质在材料中用量为 18%,选择 X%~Y%的质量百分比变化范围表示其在材料中 质量,可以表示为 15%~20%。
以下情况不受表 3 限制:
¾ 公开标准中定义的材料中的基本物质含量;
¾ 基本物质在技术要求中定义使用一个大的范围,但必须在备注中说明;
¾ 所有来自 CAMDS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材料。 注:在自建材料中基
本物质的含量超过规定范围,系统显示“警告”。
3.5.4    基本物质类型
基本物质可以细分为 2 种类型:
1) 能够准确描述物质的基本物质,如铁、EPDM 等;
2) 通配符物质。 当保密物质成分未知或不希望被其他任何用户看到,可以使用“通配符物
质”。“通配符物质”
不允许是被禁止或需申报的物质,同时不能被标记为保密。
“通配符物质”在 CAMDS 中 CAS 号为 system,有三种:
① 通配符>添加剂,不需申报<:基体材料用的阻燃剂、添加剂、冲击改性剂、颜料等;
② 通配符>组分,不需申报<:有机成分、无机成分、增塑剂等;
③ 通配符>杂质,不需申报<:杂质或残渣等。
在 CAMDS 系统中,基本物质有两种特殊的应用:
1) 申报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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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GADSL 需申报或被禁止的物质,不能标记为保密,并根据需要对此类物质指明应用。
2) 保密物质
保密物质不得超过同一材料质量的 10%,且不允许是需申报或被禁止的物质。只有信任用户可 以看到保密物质,信任用户是由 MDS 创建公司的企业管理员指定的 OEM 用户或其他用户,数据表 创建公司拥有数据所有权。
同一材料下,保密物质和通配符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材料总重的 10%(若保密物质和通配符 物质含量选用范围表示,则范围的最大数之和不得超过材料总重的 10%)。
注:若同一材料下的保密物质和通配符物质含量总和超过材料总量的 10%,系统则提示“错误”。
4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