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评估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机动车价格评估基础原理
第五节 机动车价格评估的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分为:重置成本价值类型、收益现值价值类型、现行市价价值类型、报废价值类型、残余价值类型。
第六节 机动车评估方法选择
一、评估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1、成本法与市场法。成本法也是一种比较方法,它是将被评估车辆与全新车辆进行比较的过程,而且这里的比较更侧重于性能方面。市场法的出发点更多地表现在价格上,由于市场法比较侧重价格分析,因此对市场法的运用便十分强调市场化程度。市场法这种比较性,相对于成本法而言,其条件更为广泛。运用成本法,也许只需要一个或几个类似的参照车辆即可;但是运用市场法时,必须有更多的市场数据。
电子涡轮增压器2、成本法与收益法。区别在于,前者是历史过程,后者是预期过程。成本法比较侧重对车辆过去使用状况的分析,其他许多因素都是基于对历史的分析,再加上对现时的比较后得出结论。收益法的评估要素完全是基于对未来的分析。收益法不必考虑评估车辆过去情况,所考虑和侧重的是被评估对象未来能给予投资者带来多少收益。
3、市场法与收益法。从评估观点看,收益法中任何参数的确定,都具有人的主观性。因此预期收益、折现率等都是不可知的参数引起争议。解决的方式就是寻求参照车辆,通过选择参照车辆,进一步计量其收益折现率及预期收益的年限,然后将参照车辆数据比较有效地运用到评估车辆上,以确定车辆价值。市场法也是选择参照车辆,而后将参照车辆与被评估车辆进行比较,将影响车辆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和比较分析,计算车辆价值。
二、价格评估方法的评价
1、成本法。优点,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车辆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在不易计算车辆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车辆的条件下,可广泛地使用。缺点,工作量大,经济性损耗计算。
2、市场法。优点,能够客观地反映车辆目前的市场情况,评估参数指标可直接从市场上获得,评估值能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理解和接受。缺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育不完善,一些地方寻足够参照车辆有一定困难。
3、收益法。优点,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容易被交易双方接受。能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车辆本金化的价格。缺点,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主观判断和和未来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较大。
三、评估方法的选用
1、成本法,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机动车价格评估。对在用车辆,可直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于市场为前提,借助于参照车辆的市场成交价格或变现价格运作的。发育完善的车辆交易市场,是市场法得以运用的前提。
3、收益法,适用于被评估车辆具有独立的、能连续用货币计量的可预期收益。该方法较适用于从事营运的车辆。
4、清算价格法,适用于拍卖或快速变现的车辆。
第二章 机动车使用寿命
第一节 机动车损耗
一、有形损耗分三个阶段:初期磨损街道、正常磨损阶段、急速磨损阶段。
二、无形损耗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因技术不断进步引发劳动生产率提高,而现在再生产制造与原性能和结构相同的车辆,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会减少,致使重新生产制造结构相同车辆的成本降低,造成现有车辆的价值损耗而贬值。第二种:因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出现性能更完善、运输效率更高的车辆而使原有车辆在技术上显得陈旧和落后,而产生损耗和贬值。
第三节 机动车的经济使用寿命
一、经济使用寿命主要指标:规定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大修次数。
二、经济使用寿命的因素:车辆的损耗、使用强度、使用条件、国家能源政策。
车辆使用强度
万千米/年
车辆类型 | 私家车 | 商用车 | 出租车 | 公交车 | 长途客车 | 大货车 |
使用强度 | 1-3 | 2-5 | 10-15 | 8-12 | 10-20 | 8-12 |
第四节 机动车折旧
一、等速折旧法又称直线折旧法、使用年限法,是指车辆原值减去残值除以车辆使用年限,从而求得年均折旧额的方法。折旧额=(原值-残值)/折旧年限
二、年份数求和法是指每年的折旧额可用车辆原值减去残值乘以一个逐年变化的递减系数来确定的方法。折旧额=(原值-残值)×[2(折旧年限+1-t)/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三、余额递减折旧法是指任何年的折旧额用现有车辆原值乘以在车辆整个寿命期内恒定的折旧率,接着用车辆原值减去该年折旧额作新的原值,下一年重复这一作法,直到折旧总额分摊完毕。折旧额=原值×折旧率×(1-折旧率)t-1
式中:[2(折旧年限+1-t)/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为递减系数;t为车辆在使用期限内某一确定年限。
三种方法计算折旧率对比表
使用年限 | 折旧率 | ||||||||
规定年限8年 | 规定年限10年 | 规定年限15年 | |||||||
等速折旧法 | 年份数求和法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等速折旧法 | 年份数求和法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等速折旧法 | 年份数求和法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
1 | 0.1250 | 0.2222 | 0.2500 | 0.1000 | 0.1818 | 0.2000 | 0.0667 | 0.1250 | 0.1333 |
2 | 0.1250 | 0.1944 | 0.1875 | 0.1000 | 0.1636 | 0.1600 | 0.0667 | 0.1167 | 0.1156 |
3 | 0.1250 | 0.1666 | 0.1406 | 0.1000 | 0.1455 | 0.1280 | 0.0667 | 0.1038 | 0.1001 |
4 | 0.1250 | 0.1389 | 0.1055 | 0.1000 | 0.1273 | 0.1024 | 0.0667 | 0.1000 | 0.0868 |
5 | 0.1250 | 0.1111 | 0.0791 | 辽h是哪里的牌照0.1000 | 0.1091 | 0.0819 | 0.0667 | 0.0917 | 0.0752 |
6 | 0.1250 | 0.0833 | 0.0593 | 0.1000 | 0.0909 | 0.0655 | 0.0667 | 0.0833 | 0.0652 |
7 | 0.1250 | 0.0556 | 0.0445 | 0.1000 | 0.0727奔驰cls价格 | 0.0524 | 0.0667 | 0.0750 | 0.0565 |
8 | 0.1250 | 0.0278 | 0.0334 | 0.1000 | 0.0545 | 0.0419 | 0.0667 | 0.0667 | 0.0470 |
9 | 0.0364 | 0.0336 | 0.0667 | 0.0583 | 0.0424 | ||||
10 | 0.0182 | 0.0268 | 0.0667 | 0.0500 | 0.0368 | ||||
11 | 0.0667 | 0.0417 | 0.0319 | ||||||
12 | 0.0667 | 0.0333 | 0.0276 | ||||||
13 | 0.0667 | 0.0250 | 0.0239 | ||||||
14 | 0.0667 | 0.0167 | 0.0207 | ||||||
第五节 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 (年) |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 |||||
汽 车 | 载 客 | 营 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60 | |
中型 | 10 | 50 | |||||
大型 | 12 | 60 | |||||
租赁 | 15 | 60 | |||||
教练 | 小型 | 10 | 50 | ||||
中型 | 12 | 50 | |||||
大型 | 新奥拓配置15 | 60 | |||||
公交客运 | 13 | 40 | |||||
其他 | 2020年汽车之家小、微型 | 10 | 60 | ||||
中型 | 15 | 50 | |||||
大型 | 15 | 80 | |||||
专用校车 | 15 | 40 | |||||
非 营 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60 | ||||
中型客车 | 20 | 50 | |||||
大型客车 | 20 | 60 | |||||
载 货 | 微型 | 12 | 50 | ||||
中、轻型 | 15 | 60 | |||||
重型 | 15 | 70 | |||||
危险品运输 | 10 | 40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无 |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30 | |||||
专项作业 | 有载货功能 | 15 | 50 | ||||
无载货功能 | 30 | 50 | |||||
挂车 | 半挂车 | 集装箱 | 20 | 无 | |||
危险品运输 | 10 | 无 | |||||
其他 | 15 | 无 | |||||
全挂车 | 10 | 无 | |||||
摩托车 | 正三轮 | 12 | 10 | ||||
其他 | 13 | 12 |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无 | 50 | |||||
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第五章 成本法评估机动车价格
第一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一、成本法:是指以评估基准日的当前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性贬值后的差额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在机动车价格评估中被广泛应用。这是因为重置成本容易取得,也充分考虑了车辆的各种损耗,操作简单,结果趋于公平合理。尤其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用综合分析法确定成新率时,充分考虑了评估车辆的陈旧性贬值以及现实技术状况,其评估与客观价值或者说与市场价格吻合贴近,在司法鉴证中还可以将计算过程加以说明,使其更具说服力(摘自《机动车价格评估案例选编》)。
使用重置成本法得出的评估结论比较接近市场交易价格,但有时也有差距,原因是该方法不能完全反映车辆的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还存在地区差异、消费心理、交易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因此,可以借助现行市价法中的保值率(市场波动系数),对计算结果加以调整,使之更贴近真实的市场交易价格(摘自《机动车价格评估案例选编》)。
二、成本法的计算公式
模型一: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模型二: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模型三: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
模型四: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变现系数
1、重置成本:购买一辆全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金额。
2、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实体性贬值也叫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因机件磨损或损耗等原因而导致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
(2)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
(3)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
3、成新率:是指评估车辆价格与重置成本的比率。
4、机动车变现系数:是指市场微观经济环境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车辆变现能力的影响,即需考虑机动车的变现系数。
第二节 重置成本的估算
r500一、国产车辆重置成本的构成: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车价+车辆购置附加税=车价+车价/增值税×车辆购置附加税
二、进口车辆重置成本的构成:重置成本=报关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其他费用
1、报关价即到岸价又称CIF,它与离岸价FOB的关系:
CIF价格=FOB价格+途中保险费+国外运杂费
2、关税=报关价×关税税率
3、消费税=(报关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4、增值税=(报关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5、其他费用是通关等非关税措施造成的费用。
三、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
1、加和分析法:以现行市价为标准,将车辆按成本构成部分相加得出重置价格。
2、价格指数法:重置成本=购车原始成本×评估时价格指数/车辆购买时价格指数。
第三节 车辆贬值的估算
一、车辆实体性贬值估算:车辆实体性贬值=车辆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率或有形损耗率。
1、观察法也称成新率法:指机动车评估人员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对机动车实体各主要部件进行观察以及使用仪器测量等方式进行计算鉴定,并综合分析车辆的设计、制造、使用、大修和经济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判断被评估车辆的实体性贬值的方法。
2、寿命比较法又称使用年限法或行驶里程法:通过确定被评估车辆已使用寿命期与该车辆规定使用寿命期来确定机动车实体性贬值或有形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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