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02C.01-02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OTS交样时需按要求附尺寸、材质、性能报告以及台架试验报告,供应商在进行台架试验时应邀请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和/或供应商质量工程师参加;
4. 样件/工装样品状态及交样日期由双方确定,一经签署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动需征得上汽
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同意并另行签署;
5. 封样(供应商必须在所测量的零件中确定一件为标准样件,此标准样件为封样件。此标准样件经PE签字确认为封样件,由供应商保留。)
1)供应商交样时,须留第一件(《零件尺寸检验报告》中的顺序号)作封样。(例如:OTS交样要求或SOR中明确交样数量N个零件,则须检验N+1个零件,取首件作为封样件。);2)具有采购级的零件作为封样件;3)封样件保存时间SOP后6个月(实配件:保存至零件的生命周期;其它件:保存至SOP后6个月);4)封样结束后,封样件只能作为配件销售。
6. 昊锐报价附标签。
日期: 年 月 日
零件名称 | 零件号 | 图号 | 图纸日期 | 捷安特atx790交样数量 | 计划交样日期 | 状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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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供应商: 日期: 上汽通用五菱产品工程师(PE): 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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