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937-2010
地形车安全防护装置
Safety equipment requirement for all-terrain vehicles
  2010-12-1  起执行

  目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整车
  5 转向系
  6 电气设备
  7 行驶系
  8 传动系
  9 车身
  10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四轮全地形车脚部环境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全地形车车顶强度测试要求
  前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番禺华南摩托企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俊杰、钱春雷、朱晓明、骆建华、李陆山、徐珠峰、李大维、蔡良正、丁建立、傅汉安。
  全地形车安全防护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整车及主要总成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全地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8410-2006FMVSS 571.302NEQ)
  GB9656 汽车安全玻璃(GB9656-2003ECE R43:2000NEQ)
  GB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1部分:总则(GB10395.1-2009ISO 4254-12008MOD)
  GB11552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GB11552-2009ECE R21MOD)
  GB11566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11566-2009ECE R26:2007MOD)
  GB15084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2006ECE R46MOD)
  GB173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17352-1998neq ECE No.81)
  GB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20074-200697/24/EC C3NEQ)
  GB24927 驾照年龄取消70岁上限全地形车安全带及其安装固定点要求
  GB24932 全地形车座椅、座椅固定及头枕要求
  GB/T24935 全地形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
  GB/T24936 全地形车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93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整车
  4.1 各类全地形车乘坐人数核定
  4.1.1 工型四轮全地形车仅供驾驶员骑乘。型四轮全地形车,设置专用固定座位的,除驾驶员外可再乘坐1人。
  4.1.2 多功能地形车和型娱乐用场地车前排座垫宽度不小于1200mm时核定乘坐2人。后排纵向(与全地形车前进方向相同)设置固定座椅(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与驾驶员座椅之间距离不小于650mm)的,每400mm座垫宽度核定1人,最多3人。
  4.2 比功率
  全地形车的比功率不小于4.0kW/t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全地形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4.3 侧倾稳定角
  空载、静态下,全地形车左、右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小于25°。试验方法见GB/T24935
  4.4 车速表指示误差
  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40km/h的全地形车的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式:
  0V1-V2(V2/10)+4
  检查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方法见GB7258-2004的附录A
  4.5 安全带
  4.5.1 多功能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的所有座椅均应设置安全带,其中YI型娱乐用场地车应装置四点式安全带。
海马王子报价  4.5.2 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
  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其他性能和安装要求见GB 24927
  4.6 后视镜
  4.6.1 Y类全地形车外,道路用车至少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多功能地形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见GB15084,全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见GB17352
  4.6.2 多功能地形车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
  4.6.3 车外后视镜应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
  4.6.4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不到1.8m的后视镜,应能缓和对行人等的冲击。
  4.7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
  4.7.1 装有前风窗玻璃的多功能地形车应设置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员的前方视野。
  4.7.2 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
  4.7.3 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4.8 一般要求
  4.8.1 具有封闭式驾驶室的多功能地形车车前风窗玻璃应设置除雾、除霜装置。
  4.8.2 道路用全地形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应朝向车身右侧。
  4.8.3 全地形车排气管应安装火花抑制装置。
  4.8.4 多功能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应设置前保险杠。
  4.8.5 Y类工型四轮全地形车应设置乘员离车熄火装置。
  4.8.6 四轮全地形车应在车辆尾部装备一个旗杆支架,此支架为旗杆提供一个直径为12.7mm的安装孔。
  4.8.7 全地形车的货箱或其他载货装置,应保证安全、稳妥地装载货物。
  4.8.8 多功能地形车货箱前面应安装具有足够强度的安全架,其高度至少高出驾驶员座垫平面800mm
  4.8.9 四轮全地形车的客座应设置座垫、扶手(或拉带)和脚蹬。所有四轮全地形车脚部环境应符合附录A所提出的要求。
  4.8.10 全地形车(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起动和运行过程中,可能触及的、环境温度23℃±3℃时温度高于80℃的热表面应有永久性联结或固定(不使用工具无法拆卸)的防护装置或挡板。
  4.8.11 全地形车的传动皮带、风扇和动力输出轴等外露旋转件应有防护罩。防护罩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必要时,全地形车的踏板、脚踏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5 转向系
  5.1 全地形车的方向盘(或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全地形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他部件干涉。
  5.2 方向盘式全地形车的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
  5.3 全地形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
  5.4 全地形车的转向轮的左、右转角不大于45°。
  5.5 全地形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或方向把)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5.6 方向盘式全地形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时,以10km/h的速度在5s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24m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4-5N
  5.7 全地形车的车轮定位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车轮定位值)。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全地形车,按GB7258-2004中的附录B在侧滑台上检查转向轮横向侧滑量,侧滑值应在±5m/km内。
  5.8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或其他损伤,球销不应异常松动。
  6 电气设备
  6.1 道路用车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其工作应可靠。发动机最大净功率不大于7kW的道路用车,在车前2m、离地1.2m处测量喇叭声级,喇叭声级应在离合器摩擦片80dB(A)112dB(A)范围内。最大净功率大于7kW的道路用车喇叭声级应在90dB(A)115dB(A)范围内。
  6.2 发电机技术性能良好。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电器导线应具有阻燃性能,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在穿越孔洞时应装设绝缘套管。所有导线接头必须牢固,并有绝缘套。
  6.3 道路用车应装有必要的开关和燃料指示装置(电动全地形车装动力蓄电池电量显示装置)、车速里程表等各种仪表,并保持灵敏有效。
  7 行驶系
  7.1 转向轮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其他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1.6mm
  7.2 同一轴上的轮胎的规格、花纹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商的出厂规定,轮胎气压值应在轮胎上标示。
  7.3 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低于车辆最高设计车速的级别。
  7.4 轮胎负荷不大于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的气压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7.5 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应不大于5mm
  7.6 轮胎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7.7 悬架系统各球关节的密封件不允许有切口或裂纹,稳定杆需连接可靠,结构件不允许变形或残损。钢板弹簧不允许有裂纹或者断裂,同一轴上的弹簧的形式和规格必须相同,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不能有裂纹也不允许拼焊。钢板弹簧的卡箍不允许拼焊或残损。
  7.8 车轮应与悬挂装置连接。车轮的缓冲行程不小于50mm
  7.9 减震器应完整有效,不允许渗漏。
  7.10 车架不可变形、锈蚀和开裂。螺栓和铆钉齐全,不应松动。
  7.11 车架与悬架之间的拉杆和导杆不可变形,接头不应异常松动,衬套不应移位。
  8 传动系
  8.1 离合器
  8.1.1 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允许有异响、抖动或打滑。
  8.1.2 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制造商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8.1.3 踏板力不大于300N,手握力不大于200N,即能彻底分离离合器结合件。
  8.2 变速器和分动器
  8.2.1 换挡时齿轮应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和倒挡锁装置均应有效,不允许乱挡自行跳挡;动作时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件不可与其他部件干涉。
  8.2.2 驾驶员需在驾驶座位上就能轻易看到变速器和分动器的挡位标志。
  8.2.3 有分动器的全地形车,应在挡位位置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说明连通分动器的步骤。
  8.2.4 如果电动全地形车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倒车,且仅凭驾驶员一个动作即能倒向的,设计上应只有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才能够倒向。
  8.3 传动轴
  不允许传动轴在运转时抖动或发出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允许裂纹或异常松动。发动机前置后轮驱动的全地形车,传动轴布置在车厢地板下面的,应有防止因传动轴滑动连接(花键或其他类似装置)脱落或断裂而发生危险的装置。
  8.4 驱动桥
  驱动桥壳、桥管不变形或裂纹,驱动桥需能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有异响。
  8.5 齿轮变速传动控制
  使用齿轮箱变速的四轮全地形车的变速控制器应设置在方便驾驶员用左手或左脚操纵的地方。
  9 车身
  9.1 车身的技术状况应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并保证客、货安全。
  9.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不应开裂或锈蚀。车身和驾驶室需牢固安装在车架上,不能因受震动而松动。
  9.3 多功能地形车及娱乐用场地车的顶部应能承受相当于1.5倍厂定最大载质量的静载荷。通过附录B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9.4 车身外部和内部可能被乘员触及的任何构件都不能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四轮全地形车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074的规定。多功能地形车及娱乐用场地车的外部凸出物与内部凸出物应符合GB11566GB11552的规定。
  9.5 全地形车驾驶室和乘客舱所用的内饰件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燃性应需符合GB8410的规定。
  9.6 车门及车窗应满足符合以下要求:
  a)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允许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不应漏水。
  b)最高设计车速不低于40km/h的全地形车,驾驶室(如果有)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最高设计车速小于40km/h的全地形车,前风窗玻璃可采用钢化玻璃。其他车窗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所有门窗玻璃必须符合GB9656的要求。
  c)驾驶室应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及阻隔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的风窗所采用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上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d)电动门窗(如果有)的控制装置应能保证车窗玻璃能停靠在任意位置上,上升时遇到障碍能自动下降。
  9.7 驾驶员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位置可前后调整,固定应可靠。座椅强度需符合GB24932的要求。驾驶区各操作机件需合理布置,以方便操作。
  9.8 货箱安装需牢固可靠,货箱的栏板和底板应规整且具有足够的强度。
  9.9 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9.10 应设置能安装号牌的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面朝车辆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10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
  10.1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牢靠固定,不应因震动或受冲击而损坏以致漏油。
  10.2 车辆晃动时,燃料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不能有油溢出。
  10.3 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应朝向排气管出口,与排气管出口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否则需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与裸露的电气接头或可能发生火花的电气开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mm
  10.4 燃料箱不允许越出前置汽油发动机的前端面。
  10.5 燃料箱的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允许设置在有乘员的车厢内。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四轮全地形车脚部环境要求
  A.1 I型四轮全地形车操作者脚部环境
  A.1.1 测试程序
  柔度测试应由一枚刚性的、头部为一个直径为75mm的平面的探针刺入,按A.1.2A.1.3所述以及图A.1和图A.2所示的方向和区域来检验。
  A.1.1.1 垂直向下插入探针
  探针应头部垂直向下插入A.1.2所述和图A.1所示的阴影区域,探针的头部应完全进入并保持在区域中。探针在被加上445N的力时不应完全穿过区域并接触到地面。
  A.1.1.2 水平向后插入探针
  探针应头部水平向后插入A.1.3所述和图A.2所示的阴影区域,探针的头部应完全进入并保持在区域中。探针在被加上90N的力时不应完全穿过区域并接触到后轮胎。
  A.1.2 A.1所示阴影区域
  图 A.1
 

  图A.1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约束边界所围的区域:
  a)搁脚的后边界的垂直投影线;
  b)平行于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并经过搁脚内边缘的垂面(线AA)
  c)搁脚的上表面延展出的水平面与后挡泥板及其他构件的交线的垂直投影线;
  d)经过点D作后轮胎前外表面的切线,经过这条切线的垂直平面:
  ——对于搁脚为搁脚杆的,点D被定义为搁脚杆最后点的横向投影线和搁脚杆最前点的纵向投影线的交点;
  ——对于搁脚为搁脚板的,点D被定义为下述两条线的交点:第一条是与车轴对称平面垂直,过后轮胎前表面到前轮胎后表面距离1/3直线;第二条是平行于车轴对称平面,且过搁脚板内边和后轮外表面1/2的点的直线。
  A.1.3 A.2所示阴影区域
  图 A.2
 

  图A.2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边界所围区域:
  a)过搁脚上操作者用于搁脚的表面上最低点水平面(平面F)
  b)平行于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并经过搁脚内边缘的垂面(线AA)
  c)距离F平面上方100mm的水平面;
  d)向内距离后轮外表面50mm的,且平行于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垂直平面(线BB)
  A.2 Ⅱ型四轮全地形车操作者脚部环境
  A.2.1 测试程序
  柔度测试必须由一枚刚性的、头部为一个直径为75mm的平面的探针刺入,按A.2.2A.2.3所述以及图A.3和图A.4所示的方向和区域来检验。
  A.2.1.1 垂直向下插入探针
  探针应头部垂直向下插入A.2.2所述和图A.3所示的阴影区域,探针的头部应完全进入并保持在区域中。探针在被加上445N的力时不应完全穿过区域并接触到地面。金华达
  A.2.1.2 水平向后插入探针
  探针应头部水平向后插入A.2.3所述和图A.4所示的阴影区域,探针的头部应完全进入并保持在区域中。探针在被加上90N的力时不应完全穿过区域并接触到后轮胎。
  A.2.2 A.3所示阴影区域
  图A.3
 

  图A.3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约束边界所围的区域:
  a)搁脚的后边界的垂直投影线;
  b)平行于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并经过搁脚内边缘的垂面(线AA);
  c)搁脚的上表面延展出的水平面与后挡泥板及其他构件的交线的垂直投影线;
  d)经过点D作后轮胎前外表面的切线,经过这条切线的垂直平面:
  ——对于搁脚为搁脚杆的,点D被定义为搁脚杆最后点的横向投影线和搁脚杆最前点的纵向投影线的交点;
  ——对于搁脚为搁脚板的,点D被定义为下述两条线的交点:第一条是与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垂直,从后轮胎前表面到前轮胎后表面的距离(C)1/3的直线;第二条是平行于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且在搁脚板的内边(线AA)和后轮的外表面(线BB)之间距离的1/2的直线。
  A.2.3 A.4所示阴影区域
  图A.4
 

  图A.4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约束边界所围的区域:
  a)经过乘客用于搁脚的脚凳的最低表面的水平面(平面F)
  b)平行于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并经过搁脚内边缘的垂面(线AA);
  c)距离F平面上方100mm(4 in)的水平面G高尔夫敞篷
  d)向内距离后轮外表面50mm(2 in)的,且平行于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垂直平面(线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全地形车车顶强度测试要求
  B.1 要求
  使用B.2规定的装置按B.3规定的程序向车顶前向任一边缘施加力时,试验装置下表面的位移不应超过127mm。所施加的力(单位N)为车辆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kg)9.8×1.5倍。车顶结构的左前部和右前部都需满足上述要求。在一个位置进行测试后,车辆不必满足其他要求。
  B.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为刚性(不可弯曲)的金属块,其下表面为762mm×1829mm的平整表面。
  B.3 试验程序
  B.3.1 将车身底盘框架或底梁固定在刚性水平面上。关闭所有车窗。关闭并锁死所有车门。将活动车顶或可拆卸车顶固定在乘员舱顶部。拆除车顶行李架及其他不属于车顶结构的部件。
  B.3.2 按图B.1安装试验装置,要求:
  a)B.1侧视图中,试验装置从水平位置顺时针转5°;
  b)B.1放大的正视图中,试验装置从水平位置顺时针转25°。
  图 B.1
 

  B.3.3 试验装置保持B.3.2规定的朝向,要求:
  a)向下移动试验装置,使其正好与车顶表面接触;
  b)平行移动试验装置,要求:
北京到承德的汽车  ——下表面的纵向中心线穿过与车顶的接触点或接触区域的中心;
  ——试验装置下表面的前缘在位于穿过车辆纵向中心线的纵向垂直平面内的车顶外表面最前点前方254mm的横向垂直平面内不超过10mm的范围内。
  B.3.4 向试验装置施力,使其以不超过13mm/s的速度沿垂直于下表面的方面向下移动,直至达到B.1规定的大小。期间试验装置不应在平行于装置下平面的方向上移动,也不应转动(保持B.3.2规定的朝向)。整个试验需在120s内完成。
  B.3.5 测量试验装置在施力期间的位移,也就是装置下平面的初始位置与达到B.3.3规定力时的位置之间的距离。
  (校对:寒戈 责任编辑:黎竹勋)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8-9发布
提出单位:
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4)
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批准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