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作业
安全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作业安全设施与管理。本办法运载的货物是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的可燃液体、液化烃等。本办法不适用加油站的加油及卸车作业。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安全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
一、安全设施
装卸区固定设施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设计和建设,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一)装车
上海法兰克福汽配展
1.按规定要求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2.安装溢油报警(切断)装置。
3.配备驻车警示标志(停车牌、锥形帽等)、防滑枕木。
4.装车方式应为下装方式。
5.申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应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6.配备覆盖全面的高清监控设备,入口安装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高清卡口,监控进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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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津市小客车摇号结果查询配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8.装卸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防止油气挥发、泄漏。
9.装车应使用自动控制系统,具有紧急停止功能,实现车辆静电释放、人体静电释放(仅适用于液化烃)、防溢流与定量装车系统联锁。
(二)卸车区
1.按规定要求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2.配置驻车警示标志(停车牌、锥形帽等)、防滑枕木。
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载应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一升汽油多少斤4.配备覆盖全面的高清监控设备,入口安装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高清卡口,监控进出车辆。
5.配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6.装卸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防止油气挥发、泄漏。
二、人员及车辆资质
(一)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
1.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押运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二)操作人员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涉及到移动式压力容器时,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证和充装证。
(三)运输车辆
车辆及罐体应取得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三、装卸车作业
(一)装卸车前的检查与确认
1.对拟进入装卸区的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2.汽车罐车进入装卸区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罐体检验报告、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
3.罐车进入装卸区前,须对罐内进行检查,严禁超装混装,若该批次所装货物与前批次所装货物不同,不能确保安全的禁止进入装卸区。
4.罐车进入装卸区前应检查排气管防火罩、防静电接地带(线)、紧急切断装置、铭牌与各种标志(包括颜、环形带、警示性、介质等)、罐体检验有效期等符合要求,严禁将手机、打火机等禁忌物品带入装卸区。
5.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对装卸区现场以及设备配备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6.所有的安全检查都应留有相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装车作业
1.车辆安全检查合格后,罐车慢速(限速5公里/小时)驶入地磅并熄火,开票人员核对罐车相关资质信息及提单信息,并核算最大充装量。
2.操作人员引导罐车至指定装货位置,在罐车前方放置驻车警示标志(停车牌、锥形帽等),在两车轮中间处放置防滑枕木,确认关闭车辆总电源并收取启动钥匙。
3.操作人员核对作业单据,对罐车卸货底阀进行确认,并有效连接静电接地35分钟,充分释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对罐车卸货底阀、静电接地线及罐内清洁程度等确认无误后,将装车臂与罐体装货口有效连接,进行装车操作。
4.装车过程中物料流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装车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严密监控车辆的安全情况,并由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重庆市交通违章查询6.装车结束后,操作人员将装卸用管内余料进行回收,复位装车臂、扶梯等,车辆现场静止不少于2分钟。
7.操作人员取下静电接地线,移去驻车警示标志(停车牌、锥形帽等),引导车辆驶离装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