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序号 | 场所/环节/部位 | 风险辨识 | 无水洗车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 | 风险分级 | 主要防范措施 | 依据 | 责任部门/责任人 | |
重点岗位的不安全行为长安cx30 | ||||||||
1.1 | 车辆安全例检 | 未按规定项目对例检车辆进行检查,导致带病车辆上路;检查过程违规操作。 | 交通事故上海外滩隧道车祸 二手别克其他伤害 | B级/橙 |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制定车辆安全例检表,明确安全例检的项目,例检人员按项目进行例检,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字确认。 | |||
2.2 | 违禁品安检 | 安检岗位人员擅离岗位,旅客进站未检查,易导致违禁品进入客运站、运营车辆;安检岗位未能辨别出违禁品。 | 火灾爆炸/其他伤害 | B级/橙 | 1、制定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每班安全例检人员应不少于两名,并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车展美女|||
3.3 | 车辆出站检查 | 未按规定对出站车辆检查,易导致车辆超载、乘客未系安全带等现象的发生。 | 交通事故 其他伤害 | B级/橙 | 1、制定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禁止无证经营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 3、编制车辆出站安全检查表,列明出站检查项目,并由检查人员在车辆出站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 |||
4.4 | 安全管理人员 | 发现“三违行为”未及时制止,未组织安全检查、教育培训。 |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3、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组织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 | |||
5.5 | 治安保卫人员 | 发现旅客不安全行为未及时制止。 | 其他伤害 | B级/橙 |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查。 | |||
重点部位 | ||||||||
1.1 | 进站口/出站口 | 旅客在车流量高峰期时随意走动引起交通事故;过路汽车载客进站,乘客在站内吸烟。 | 火灾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设置,三、四级汽车客运站宜分别设置。 2、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之间应设不小于5.0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客流高峰期应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并对旅客和车辆进行疏导。 4、进出站口应设置升降栏杆控制社会车辆进入车站。 5、设置专人引导过路车辆,设置专门的转乘通道,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 | ||
2.2 | 站前区 | 人流与车流量均较大,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站前广场应与城镇道路衔接,在满足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方便换乘与集散,互不干扰。对于站前广场用地面积受限制的交通客运站,可采用其他方式完成人流的换乘与集散。 2、站前广场应设置社会停车场,并应合理划分城市公共交通、小型客车和小型货车的停车区域。出租车的等候区应独立设置。 3、站前广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人行区域的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应防滑。 4、站前广场应设置排水、照明设施。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 ||
3.3 | 候乘厅 | 1.旅客携带违禁品,引燃易燃物品,引起火灾。 2.客流量较大,拥挤引发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 3.用电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火灾。 4.乘客违反规定在侯乘区吸烟,将烟头丢入垃圾桶,引起火灾。 | 火灾 触电 其他伤害 | B级/橙 | 1、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3、工作人员发现旅客携带违禁品,应及时制止,并查明情况。 4、候乘厅座椅排列方式应有利于组织旅客应急疏散,检票口应设置导向栏杆,检票通道应顺直,且导向栏杆应采用柔性或可移动栏杆。 5、候乘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进站检票口和出站口应具备安全疏散功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候乘厅及疏散通道墙面不应采用具有镜面效果的装修饰面及假门。 6、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排查。 7、设置明显禁烟标志,配备充足消防器材。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 ||
4.4 | 售票厅 | 1.旅客携带违禁品,引燃易燃物品,引起火灾。 2.客流量较大,拥挤引发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 吉普4s店3.用电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火灾。 4.乘客违反规定在售票厅、侯车区吸烟,将烟头丢入垃圾桶,引起火灾。 | 火灾 触电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2、工作人员发现旅客携带违禁品,应及时制止,并查明情况。 3、售票窗口前宜设导向栏杆,设自动售票机时,其使用面积应按4.0m2/台计算,并应预留电源。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5、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不应遮挡;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6、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排查。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 ||
5.5 | 发车区/落客区 | 1.客流量与车流量均较大,易引发安全事故。 2.乘客违反规定吸烟,随意丢弃烟头,易引起火灾。 | 火灾 车辆伤害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站台设计应有利旅客上下车和客车运转,单侧站台净宽不应小于2.5m,双侧设站台时,净宽不应小于4.0m。 2、发车位宽度不应小于3.9m。 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6、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7、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8、发车区应设置明显禁烟标志,车站从业人员应及时有效的制止乘客吸烟行为。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 ||
6.6 | 行包室/小件寄存处 | 1.行包存量较大,遇火源引起寄存的行李物品燃烧。 2.较大行包,不能识别危险物品,易造成违禁物品进入车站。 | 火灾 | C级/黄 | 1、行包托运厅应留有设置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和电源,并应就近设置泄爆室或泄爆装置。 2、行包仓库应通风良好,并应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 3、小件寄存处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 4、对于不能及时辨识的行包,安检人员应及时开包查验。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 ||
7.7 | 站务用房/辅助用房 | 1.易燃物品较多,遇点火源或用电不规范引燃可燃物品,引起火灾。 2.遇用电高峰期,部分老化线路因负荷增大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 火灾 触电 | C级/黄 | 1、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2、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3、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4、体积超过5000m3的站房,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5、定期组织专人对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 ||
8.8 | 停车场 | 1.车流量高峰期,引导不及时,易引起安全事故。 2.车辆遇点火源引燃车辆上的易燃物品,引起火灾。 3.车辆保养不全面,造成车辆漏电、漏油现象,引发火灾。 | 火灾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设置专人疏导、指挥交通,避免人流、车流混乱。 2、停车场设置专人管理和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汽车客运站的停车场和发车位除应设室外消火栓外,还应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 4、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疏散口。 5、停车场内的车辆宜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80m,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6、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7、停车场的进、出站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7m。 8、停车场应合理布置洗车设施及检修台。通向洗车设施及检修台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m的直道。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 | ||
9.9 | 变配电室/配电箱 | 1.小动物进人室内破坏绝缘层或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事故或火灾。 2.绝缘破坏或电器裸露导致触电,短路时产生的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 | 触电 火灾 | C级/黄 | 1、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的耐火材料;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人的阻挡设施。 3、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门应为防火门,且向外开;金属门或包铁皮门应作保护接地。 4、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能够有效防止雨水或其他液体渗入,应有足够的安全操作与维修空间。 5、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防止带电部位的裸露。 6、配电箱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并有明显的标志,其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应多于2根。 7、配备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 ||
10.10 | 站内加油站 | 管理不规范,引起安全事故发生。 | 火灾 爆炸 | B级/橙 | 1、加油站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3、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4、加油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 ||
11.13 | 电梯(直梯/扶梯) | 机械故障坠落或伤人。 | 机械伤害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4、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5、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12.14 | 车辆例检 | 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检查,易导致营运车辆行车途中出现安全事故。 | 交通事故 其他伤害 | C级/黄 | 1、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 2、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3、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5、相关设备及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如地沟应使用安全电压,配备灭火器。 |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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