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
号牌号码(编号): 车辆类型: 里程表读数: km 使用性质: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出厂日期: 年 月 日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 ||||||||
二、安全检验采集信息新大洲本田摩托报价 | ||||||||
机动车所有人拟申报的使用性质(注册登记安全检验): 是否全时/适时四驱: 转向轴数量: 驻车制动是否使用电子控制装置: 是否配备空气悬架: | ||||||||
三、检验结果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 | |||
1 | 联网查询(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其他不符合情形 )。 | 5 | 安全装置检查 | 行驶记录装置 | ||||
车身反光标识 | ||||||||
车辆尾部标志板 | ||||||||
侧、后、前下部防护 | ||||||||
2 | 车辆唯一性 检查 | 号牌号码和分类 | 应急锤 | |||||
号牌品牌和型号 (注册项) | 急救箱 | |||||||
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 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注册项) | |||||||
防抱制动装置 (注册项) | ||||||||
发动机号码 /驱动电机号码 | 辅助制动装置 | |||||||
盘式制动器 (注册项) | ||||||||
新夏朗车身颜和车辆外形 | 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注册项) | |||||||
3 |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 外廓尺寸(人工检验时) | 紧急切断装置 | |||||
轴距 (注册项) |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 |||||||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 |||||||
栏板高度 | 副制动踏板 | |||||||
悬架 | 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 | |||||||
客车出口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 |||||||
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 驾驶区隔离设施 | |||||||
货厢/罐体 | 肢体残疾人操作辅助装置 | |||||||
4 | 车辆外观检查 | 车身外观 | 6 | 车友会活动底盘动态检验 | 转向 | |||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 传动 | |||||||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 制动 | |||||||
轮胎 | 仪表和指示器 | |||||||
号牌/号牌板(架) | 7 |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 转向系部件 | |||||
加装/改装灯具 | 传动系部件 | |||||||
5 | 安全装置检查 | 汽车安全带 | 行驶系部件 | |||||
应急停车安全附件 | 制动系部件 | |||||||
灭火器 | 其他部件 | |||||||
序号 | 不符合项(填写编号和名称) | 不符合项目说明 | 备注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续
其他技术参数 | |||||
车辆外廓尺寸(mm×mm×mm): 轴距(mm)(注册项): | |||||
轮胎花 纹深度 (mm) | 单车 转向轮: 其他轮: | 车身对称 部位高度差 (mm) | 单车 前:左 右 高度差 后:左 右 高度差 | ||
挂车 | 挂车 左 右 高度差 | ||||
车厢栏 板高度 (mm) | 单车 | 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 | |||
挂车 | |||||
检验人员 | 建议 | 检验时间 | 检验员签字 | ||
外观检验员 | 307车友会 时 分— 时 分 | ||||
底盘动态检验员 | 时 分— 时 分 | ||||
底盘部件检验员 | 时 分— 时 分 | ||||
引车员 bmw130 | 时 分— 时 分 | ||||
机动车所有人: : 地址/邮编: | |||||
备注: | |||||
注1:判定栏中填 “○”为合格,“╳”为不合格,“—”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 注2:对转向轴数量栏,单转向轴的填写“1”,双转向轴的填写“2”。 注3:记录轮胎花纹深度时,其记录的车轮所在位置按两位编码“□□”表示,“□□”后用“:”与记录数据分隔。编码的第一位代表所在轴(线轴车辆按线计),依次从1轴(或线)开始用A、B、C、D……表示,第二位代表车轮在所在轴(或线)的位置,从左到右依次按1、2、3……表示。 注4:检验时间应填写检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model q注5: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由底盘部件检验员和引车员共同完成。 注6:当车辆外廓尺寸检验项目使用自动测量装置测量并打印在仪器设备检验表格中时,本表相应参数和判定栏不填写;当满足B.4.2.2要求,填写人工复测车辆外廓尺寸值。 注7: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发现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不易见,且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的发动机标识缺失无法拍摄的,备注栏填写“发动机/驱动电机标识缺失且打刻号码不易见,无法拍摄”。 注8:摩托车采用人工检验制动、前照灯且检验合格的,备注栏填写“人工检验制动合格、人工检验前照灯合格”;检验不合格的,备注栏相应填写“人工检验制动不合格”、“人工检验前照灯不合格”,并说明不合格具体情形。 注9:安全检验时,具有6.2.4.2 c)情形的,备注栏填写“送检车辆加装有XXXX(如车顶行李架),未发现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及影响安全的情形,已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行驶证”。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标准:GB 38900-2020、GB 7258-2017、GB 1589-2016、GB 4785-2019、GB 11567-2017等标准。 机动车检验机构名称:×××× 机动车检验机构地址:×××× :××××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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