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约车经营监管问题研究
国产suv一、绪论 (2)
(一)研究背景 (2)
(二)研究意义 (3)
二、概念界定 (4)
(一)网约车的概念 (4)
(二)网约车政府监管 (4)
(三)网约车的特点 (5)
三、北京市网约车经营监管现状与问题 (6)
(一)北京市网约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6)
(二)北京市网约车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7)
1.网约车法律监管严重不足 (7)
2.网约车监管标准尚不统一 (8)
3.网约车监管权限划分不明 (9)
4.网约车监管方式单一落后 (10)
四、北京市政府网约车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一)相关政策与法规不完善 (11)
(二)监管标准缺乏科学论证 (11)
(三)监管主体分工不太明确 (12)
(四)过度依赖传统监管手段 (13)
五、加强北京市网约车经营监管的对策建议 (14)
(一)完善网约车监管的法律法规 (14)
2013款q5
1.提高监管法律的位阶 (14)
2.增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14)
(二)规范网约车准入许可的法律依据 (15)
(三)落实网约车经营监管责任 (16)
1.实行多元主体合作的监管模式 (16)
2.明确网约车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16)
(四)改进网约车监管的方式方法 (17)
1.建立分层次的网约车数量动态调节机制 (17)
2.转变传统政府监管理念 (18)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以后,沿海经济迅速发展,带动内地越来越多的人到沿海地区就业,改善了家庭经济环境,人们的生活水平稳步增长。在公共交通领域,出租车和公交车是两大巨头,出租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像巡逻车一样招手即停,即使是在偏僻的巷子里面也可以随处拦到出租车,极大的缓解了人们的出行难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租车的自我优越感越来越强,他们会在高峰期坐地涨价、拒客、载客、根据搭载的距离和人数来折算价格,在无人监控的情况下不打表,开口漫天要价。这种出行方式让百姓苦不堪言,急需一股跟传统出租车行业抗衡的力量,来缓和矛盾,平衡利益。2012年,中国市场开始出现“专车”,下载优步或者滴滴软件,用户进行实名注册,就可以进行约车。一般平台新用户还可以凭借手气领取价值不等的红包,深受用户喜爱,一瞬间开始风靡中国市场。
长安欧尚x7plus出租车行业因为经营权的归属和议价、服务质量的问题,一直是政府管理的重大难题。现在,网约车大军的加入,更是对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2016年7月27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公布标志着中国在国家层面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由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出租车的管理,所以需要各个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规范当地网约车的发展。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率先推出了地方网约车的管理细则。2016年11月1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试行,开始对外地的专车进行清理,取缔非法营运。但是还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网约车相关利益和乘客的安全,而且目前对网约车的监管还是陈旧
落后的手段,根本没有办法匹配互联网线上平台的大规模开展。政府监管存在漏洞之处很多,在政府监管覆盖不到的区域,非法营运的网约车数量还是呈现增长态势。在全国性法规正式施行之前,广州的网约车(专车)市场基本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现代跑车价格2016年7月《管理规定》出来后,北上广深城市根据本地情况发布市级层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行业属性、网约车平台的资质、车辆的入行标准和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以及乘客利益的维护一直是硬骨头,政府监管还存在技术、设施、法规、执行力等问题,急需解决。
(二)研究意义
中国的网约车最早开始是在2012年,当时的网约平台是“优步”和“滴滴打车”,后来“滴滴打车”合并“优步”更名为“滴滴出行”。2012年-2014年这中间的两年时间,滴滴出行用户注册人数暴涨,经济效益甚至赶超国家一直在坚强扶持的国企,但是也出了很多的安全事故。这才引起了政府和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2014年,很多的期刊文章开始研究网约车,尤其是研究其合法性、市场准入和监管法律问题等。或者是因为网约车属于共享经济的产物,将共享经济发展和网约车的规制联系起来考虑。在2016年7月国家公布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网约车条例的解读和网约车行业动态发展分析的期刊文章也达到了一定的数目。总的来说,学术论文比较少。本文在总
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管制经济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政府关于网约车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充实了当前我国学者对网约车相关研究成果的理论知识库,促进网约车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也为政府对网约车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思路和理论参考。
二、概念界定
(一)网约车的概念
网约车,是指凭借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乘客通过手机上的或者其他移动设备上的APP在平台上预约订单及完成订单支付的非巡游车辆。一些知名的网约车服务提供者,如“滴滴”、“快车”等大公司将网约车定义为向乘客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产品,以实现出行的便利化、经济化、集约化。在国外,网约车分为PrivateHireVehicles(私家租赁车辆)和Personalnon-commercialvehicles(私家非商用汽车)。1998年的英国的《PrivateHireVehicles》对PrivateHireVehicles进行了明确的概念界定,认为私家租赁车辆的意思是在乘客有乘车需求的时候,为乘客提供服务的私人驾驶服务的车辆,这种服务方式区别于传统的出租车辆。Personalnon-commercialvehicles是指凭借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在线平台,整合供需资源,提供非营利性客运服务的私家车辆。网络在线平台则是以移动互联网信息为媒介,通过提供非营运经营性的驾驶员和乘客发出的需求信息,并有效建立服务交易的一种软件。因此,笔者认为,网约车是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满足出行者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的智能化城市交通工具。
(二)网约车政府监管
凌志 雷克萨斯当网约车的存在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影响,对网约车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结构发挥作用的时候,它就成了一种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部分。网约车政府监管是政府对网约车进行管理的方式之一,是政府在网约车治理过程中,对网约车平台、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和公众进行行为约束的一种手段,也是一个矛盾调和的持续化过程,通过对网约车的各个主体进行监管,实现利益共享。目前,政府是我国网约车监管的主要部门,交通委是监管的主力军、公安部门、发改委、各驾考中心、共商部门、网信办、司法部门等其他的部门是联合监管主体。这些部门严格按照网约车《管理办法》,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沟通,在不同的领域肩负起监管责任。对网约车政府监管,包括对网约车不同类型的识别和区分、实施分类治理,消除负外部性,发挥利用网约车合乘正面作用,不断增进公共福利,实现公共价值。
(三)网约车的特点
飓风音速
车型丰富,服务多样。在城市中随处可见,走走停停的出租车一般都有规定的车型,外观一致。他们都属于中低端价位的车辆,以桑塔纳、捷达、比亚迪F3居多。出租车搭载乘客的距离也是在市区中A区到达B区这样的距离为主,即使是市区和郊区之间跑车,也是在郊区的边界,搭载距离不会很远。而参与网约车的车型就很丰富了。分为经济型、舒适型、豪华型和商务型。经济型的价格便宜,注册车辆价格在10万以下。
收费不一、计费方式不同。出租车的价格一般由当地的政府部门规定,按照起步价+x公里/小时计费。网约车的收费就比较活跃了。如:首先,网约车会根据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不一样的收费。
运营方式灵活多样,市场优势明显。网约车是一种线上运营,网约车的车主和乘客都通过实名注册,随时随地在线上发布自己的出行需求,线上会及时反馈信息,是否最近有车辆接你。目前网约车分为人车分离型和人车合一型。人车分离型主要是平台自购车辆,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募驾驶员进行营运。现在这种模式的很少,基本都是人车合一型,即网约车驾驶员利用个人的私家车,接入平台,日常兼职接单接送乘客。网约车的出现让社会上很多的闲散劳动力共享了信息经济的成果。网约车相较于出租车而言,管理方式、计价方式、准入方式和运营方式都和出租车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不过是将网约车作为出租车的一种补充形式进行管理,不利于出租车的自我升级也不利于网约车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