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百茹与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4.29 
【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51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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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刘百茹;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刘百茹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刘百茹 
【当事人-公司】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byton
【代理律师/律所】于海波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叶峰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于海波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叶峰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于海波叶峰 
【代理律所】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迪卡侬自行车5.2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百茹;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根据刘百茹陈述,涉案款项源于其在CNCBK商城注册账号并汇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第三人质证诉讼请求查封扣押冻结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油价调整时间表2022年5月【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刘百茹陈述,涉案款项源于其在CNCBK商城注册账号并汇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结合涉案刑事判决,俞润东及相关人员依托CNCBK商城平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是传销犯罪的具体行为和实施途径,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人员已被定罪量刑,且在案扣押、查封、冻结的传销违法所得款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认为基于传销活动引发的财产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刘百茹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刘百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01:26:58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8)内0402刑初297号、(2019)内0402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俞润东、吴文辉、曹霞等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在案扣押、查封、冻结的传销违法所得款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包括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xxx3户中2908913.34元及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447057元),对各被告人的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4刑终374、37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上述判决。上述裁定书载明:经二审审理查明,2015年9月,上诉人俞润东成立“CNCBK国际控股集团”,并在互联网上建立“CNCBK商城”。……侦查机关对……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尾号8633(余额2908913.34元)账户……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在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4447057元……予以冻结。……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二)CNCBK国际控股集团及所属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17.证人赵丽丹的证言证实,其于2017年7月
17日被CNCBK国际控股集团聘用后,分配到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负责公司购车返款统计业务及报税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会员购车公司给会员返购车款。……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上诉人俞润东的供述证实……购车由公司炫酷车网的业务员负责,负责人是王金龙……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孟庆江……这些公司都是他让他们注册的,实际使用人是他,这些公司都没有什么实际业务,都在运营CNCBK这个项目。……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对公账号内的资金都是CNCBK会员的销售款和服务费。……11.上诉人曹霞的供述证实,她是2017年8月下旬到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在2017年10月份到2017年12月份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门由她全权负责,俞润东直接分管她……CNCBK国际控股集团的关联公司有……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这些关联公司没有经营实际业务,主要就是运营CNCBK公司的商城。……CNCBK平台的收款账户有……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传销活动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基于传销活动引发的财产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本案中,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俞润东及相关人员依托CNCBK商城平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是传销犯罪的具体行为和实施途径,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人员已被定罪量刑。本案中,刘百茹通过CNCBK商城平台向北京云联
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支付的大额资金,并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应予驳回。裁定:驳回刘百茹的起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刘百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实体审理。事实和理由:汽车俱乐部及云联意公司均非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且目前都在存续经营,与刑事案件无关。汽车俱乐部用于抵偿债务的不动产已经被三河法院查封,足以证明其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刘百茹既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是汽车俱乐部的债权人,一审裁驳实质剥夺了刘百茹选择维护民事权益的自由。退一步讲,即使汽车俱乐部与云联意公司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一审也应当实体审理。    汽车俱乐部辩称,同意一审裁定,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综上所述,刘百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刘百茹与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二手丰田锐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2民终511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百茹。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海波,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峰,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张庄村北里3幢。
     法定代表人:孟庆江。
sx4改装     原审第三人: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十五层1503。
     法定代表人:林静。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百茹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
俱乐部)以及原审第三人北京云联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意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民初185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刘百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实体审理。事实和理由:汽车俱乐部及云联意公司均非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且目前都在存续经营,与刑事案件无关。汽车俱乐部用于抵偿债务的不动产已经被三河法院查封,足以证明其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刘百茹既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是汽车俱乐部的债权人,一审裁驳实质剥夺了刘百茹选择维护民事权益的自由。退一步讲,即使汽车俱乐部与云联意公司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一审也应当实体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