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商旅房车【公布日期】2021.05.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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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郊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北京公路学会、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北京停车行业协会、北京市静态交通业商会:
  为推进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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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李鑫;:57078105)
 
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推进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  例》《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对本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对象(以下统称评价对象)开展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作原则】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的原则,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清单管理、综合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交通委领导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市交通委法制处(以下简称统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市交通委具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及应用工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各运
输管理分局、各公路分局、各郊区交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辖区管理单位)等单位负责实施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并负责具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及应用工作。
  市交通信息中心、委(12328)举报投诉中心、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开展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日产gtr的价格
  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北京公路学会等行业协会应当主动提高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水平,协助做好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归集和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  【系统支撑】本市实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化。统筹部门应当建设信用管理系统,并与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系统融合联动、闭环管理。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六条  【评价对象确定】业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和管理实际提出本行业具体的信用评价对象,由统筹部门报信用主管领导审定。
  评价对象确需调整的,实施满两年后可以调整,并按照前款流程办理。
  第七条  【评价标准制定】业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信用交通北京”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日,并由统筹部门报信用主管领导审定。
  评价标准确需更新的,实施满一年后可以更新,并按照前款流程办理。
  第八条  【评价标准内容】信用评价标准包括评价指标和分值。
  (一)评价指标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其中通用指标由统筹部门提出、行业指标由业务部门提出。福特edge
  (二)分值构成
  信用评价分值范围为[350,950]分,记分范围为600分;通用指标为150分,其中加分指标50分,减分指标100分;行业指标为450分,其中加分指标100分,减分指标350分。
  第九条  【评价规则】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评价周期初始分值为800分,评价周期届满,评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
  首次评价周期为评价标准发布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十条  【评价等级】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优(A+)、良(A)、中(B)、差(C)四个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信用等级为优(A+)级:
  1.上两个评价周期的信用等级连续为良(A)级及以上;
  2.评价周期内信用分值为850分及以上。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信用等级为良(A)级:
  1.未达到优(A+)级的评价条件;
  2.上两个评价周期的信用等级连续为中(B)级及以上;
  3.评价周期内信用分值为650分及以上。
  (三)满足以下条件的,信用等级为中(B)级:
  1.未达到良(A)级的评价条件;
  2.评价周期内信用分值为450分及以上。
  (四)评价周期内评价对象信用分值为[350,450)分,信用等级为差(C)级。
  评价对象涉及多个行业的,取最低等级作为评价对象的评价结果。
酷路泽油耗  第十一条  【初始等级】评价对象初始等级原则上为中(B)级。
  新增评价对象首次评价不满一年的按一个评价周期计算。
  第十二条  【等级熔断】在评价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差(C)级:
  1.被列入交通运输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媒体曝光事件并产生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