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都归类为出租汽车,意味着两者都被纳入出租汽车监管框架,巡游出租车近似于传统“扬手即停”的出租车,预约出租车包括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方式,而目前以网上预约为消费常态,因此网约车特指网络预约出租车。简而言之,网约车是指借助有关平台公司开发的智能手机约车软件,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车辆。
在构建政府行政规制思路之前,必须先对网约车的定位予以明确。首先,《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因此,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系统相互独立的,更倾向营利性质;其次,网约车是“华泰suv配件网>华为车载智慧屏互联网+”时代衍生的新业态,是共享经济产物,其运营提高了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了运输服务供需时空匹配的冲突,与传统巡游出租车性质相去甚远。
关键词 新政;共享经济;网约车;新业态;互联网+
2016年7月2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绣春对其进行了解读:
(1)《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汽油机工作原理 《指导意见》中一是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二是深化巡游车的改革;三是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同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要承担乘运人的责任,具备相关营运条件,遵守经营行为规范,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四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还要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五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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