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1.04
∙上海大众途观论坛【字 号】云价调控[2013]1号 车架号后六位
∙【施行日期】2013.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游标卡尺的使用方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价调控[2013]1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有关车辆救援单位:
为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精神,并综合考虑我省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车辆救援的实际情况,经广泛调研和成本测算,现就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对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拽(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附件1至附件3执行,救援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标准内下浮。
三、新速腾2015款有关要求
(一)实施救援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要求执行。
(二)救援服务单位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救援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台账制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汇总报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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